购买期房这种互负债务的情况,有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17:00
找法网网友咨询:
打个比方说:在开发商开发楼盘之初,消费者先付一半房款给开发商,并约定余款于交房之日(按合同上的规定的房屋)交清,这种互负债务的情况,有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如果开发商未按合同按时交房,而是推迟交房,即违约在先,按合同上规定应赔偿违约金,这种履行顺序是否又改变了呢? 开发商未付清违约金,即使后来交了房,消费者是否可以履行抗辩权?
天津河西区黄忠强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先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开发商未按约定交房,你可行使抗辩权,至于赔偿损失需要看合同的约定。
江西南昌郑吉敏律师回复:
消费者先付一半房款给开发商是先履行义务,约定余款于交房之日交清是同期履行。
开发商未按合同按时交房的违约责任是要消费者交清房款后才能认定,否则开发商会以同期履行进行抗辩,但有证据证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消费者可以依据不安抗辩权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
海南海口王云鹏律师回复:
交付余款和交房是同时履行。对方没有按时交房,你可以不履行交余款的义务。但对方如已将房屋交给你,同时你也认可并接房,你应当将余款交付给对方,但你可以将对方违约金部分款项扣除。
因为同期履行抗辩是相互的,如果双方同时行使同期履行抗辩权时,造成的延期难以追究延期违约金,至于开发商后来交了房,消费者也要马上交钱,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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