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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区国有土地划拨和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3:04
1.受理申请
责任人: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人员
建设用地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用地,窗口工作人员对建设用地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收件单》,转报土地利用科;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不予受理。
2.审查报批
责任人:土地利用科
土地利用科对服务窗口转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1)审查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的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范围、是否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审核批次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批文批准的土地位置、征用土地公告、土地补偿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政府印发的调整土地使用文件或其他关于该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
(3)代政府拟定划拨用地批复;
(4)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3.核算费用
责任人:土地利用科、财务科
(1)根据政府确定的划拨供地价格填写划拨供地交款通知单后转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通知建设用地单位缴费;
(2)依据政府的批复和用地单位费用缴纳凭证,填发《划拨用地决定书》;
(3)将政府批文、《划拨用地决定书》报送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交给建设用地单位;
(4)土地利用管理科会同财务科填写《河南省国有土地收入清算支出计划表》,报财政局审批,核拨有关费用,对原土地使用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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