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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资被套2.2亿 开发商承诺返还购房款失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7:43
昨天(3月31日)上午,业主戴着维权袖章维权。摄影/周民
昨天(3月31日)上午,68名业主来到位于朝阳区芳菁园小区附近的瑞祥百货商场,向开发商讨要购买底商的房款。
3年前,业主们购买了这家商场的商铺。当时业主们被告知,投资3年内,每年可拿到购房款10%的利息,3年后如不愿继续投资,可取回房款。
去年9月,三年合同到期,460名业主没有拿回他们的购房款———总计约2.2亿元资金。
开发商表示,资金紧张无力还款。
为利息所诱购商铺
业主张明(化名),安徽人,今年40多岁,10余年前来京投身商海,但一直斩获平平。
张明家住朝阳区芳菁园小区。2004年5月,他路过小区门口时,被小区1层底商的招商广告所吸引。广告上称,此地即将开设大型商场,并吸引外资注入。
张明到售楼处了解详情,销售人员说,业主投资购买商场中一处商铺,获得产权,每年开发商向业主按购房款的10%返还利息,共返还3年。3年后,如业主不愿继续投资,则可全额退还房款。据了解,该商场地上共3层,总面积约1.5万平方米。
已过不惑之年的张明决定“搏”一把。他投入所有积蓄,并向银行贷款,花费43万余元,购买了商场2层一处店铺。店铺面积约19平方米,购买时已装修完毕。和张明一样购买了商铺的还有另外459名业主。2005年,商场如期开业,定名“韩show百货”。
签订合同后,张明当起了甩手掌柜,按照合同,店铺外租由开发商负责管理。“买了3年,我就去店里看了一趟。”张明说,他去的那次,发现他的店铺被租用后开起了服装店,但生意惨淡。
张明开始有所担心,但开发商按月返还的利息款打消了他的疑虑。去年年初,临近3年期满,原本按月发放的利息款开始拖延。张明担心合约到期后,不能拿回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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