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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称: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及农民房产不能抵押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0:42

官方称: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及农民房产不能抵押

2008年10月27日09:09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提要]10月22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背景吹风会上表示,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排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

基地和农民房产作为抵押。

10月22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务院

新闻办新闻背景吹风会上表示,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排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

农民房产作为抵押。

陈锡文表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房产是农民最后的生存依据,在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拿走,否则会引发农民流离失所,影响社会稳定。

三天前的10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其中明

确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逐步建立城乡统

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

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虽然目前对于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方面已经有了实质突破,但在农民不动产抵押贷款上尚欠许多细节。

陈锡文强调,当前不能将土地承包权、宅基地和农民房产作抵押,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社

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必须避免农民“失地、失业、失住房”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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