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为土地科学利用保驾护航
回首60年发展之路,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赋予土地管理的服务保障职能,依托自身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调查评价、土地科技及政策研究等业务领域,不断探索创新之路,较好地完成了千余项国家和自治区土地利用与管理重点项目,在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针政策,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和土地管理事业发展,促进土地科技进步过程中,发挥了公益性、基础性和技术性作用。
60年奋斗不辍,60年耕耘收获。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和壮大,现已成为直属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服务于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拥有土地规划甲级、土地测绘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领域广泛、专业科研人才集中、整体力量雄厚的综合型事业单位。目前全院在岗职工236人,各类技术人员占全院总人数的70%以上,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6人,高级工程师34人;60%的职工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3人,硕士48人,内设办公室、土地调查所、土地规划所等14个科(室)部门。形成了机构健全、管理有序、分工协作的土地管理业务支撑服务体系。
肩负使命载重任 光辉岁月话征程
回首光辉岁月,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顺应时代成长。1954年,为适应内蒙古经济建设的需要,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土壤调查队,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的前身就此确立并扬帆起航。1955年改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处,1959年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局,1979年组建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勘测设计院,1987年,随着自治区土地管理局的成立,设计院归属土地管理部门,2000年归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2年,在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背景下,更名为现在的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明确主要职责是为土地管理基础业务提供技术保障,为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0年来,无论机构和隶属关系如何变化,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始终奋战在土地资源管理的最前沿。相继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宜农荒地资源调查、人民公社、国营农牧场规划设计、土地利用规划、土壤普查、土地资源调查等多项国家及自治区的重大工程,为土地资源科学利用和技术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
改革发展强助力 开拓创新铸辉煌
时光荏苒,回顾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近60年的奋斗历程,浓缩和见证了自治区国土资源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也逐步建立起规划院公益性、基础性、技术性服务支撑的核心地位,创造了一系列可以载入自治区土地资源管理发展史册的辉煌成就。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龙头”。建院初期承担完成的自治区部分国营农牧林场规划、人民公社建设规划、海南岛橡胶园规划设计等基础性规划项目,谱写出内蒙古繁荣发展土地利用规划的历史篇章。进入90年代以来,规划院先后承担完成了自治区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修编、西部大开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十二五”土地利用与保护规划、呼包鄂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等,同时扎实做好全区相关技术与方法研究、技术规定与标准修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成果审查等,成为各个时期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土地利用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与修编的技术承担和指导单位。
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价是土地管理的基础,也是土地调查规划院核心工作与重要职能。建院至90年代初,相继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宜农荒地资源调查、土壤普查、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土地经济评价等多项任务,在规划院繁荣发展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1993年结束的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和2009年结束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该院作为自治区主要的技术支撑单位,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自治区补充规定、实施方案,承担完成试点调查、技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成果检查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近10年还陆续承担全区14个国家重点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和数据库整合、土地权属调查、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调查、城市土地价格调查监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农用地产能核算、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工作,不断完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深化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领域的应用,成为自治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的主要技术支撑和领跑单位。
土地政策研究是规划院近年来集中优势力量重点突破的领域,研究制定的内蒙古国营农牧场规划设计技术规范、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等30多项补充规定和行业标准,为推进全区各项土地基础业务标准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尤其是近年来,依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积极开展西部能源开发区与耕地新垦区土地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能源开发区土地资源生态监测与持续利用研究,形成一批对基地建设有推动作用的重要成果。另一方面,结合自治区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技术创新的中心任务,组织完成了自治区未利用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矿业用地制度改革、无人机航摄与“3S”技术应用、区域化土地利用政策等项目研究,其中该院起草《自治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暂行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为规范流转、促进集约节约用地、保障建设提供智力服务和政策支持。
土地数据的分析与应用是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早在上世纪80年代,该院就设立电算室,专门负责土地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进入新千年,组建成立数字化室,开启数据库建设的新路子,到2012年,院土地数据中心筹建并成功试运行。目前,基本完成了机房、基础硬件、软件、应用系统和分析研究监控平台五大主体工程,开发建设了土地利用数据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管理、土地利用监测、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农用地等级划分五大管理系统,技术支撑涵盖地籍、规划、耕保、利用等土地管理业务。
服务土地调查监测,争取和拓宽土地服务市场是该院提升队伍形象、加快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新领域、新机遇。2006年以来,通过招投标方式,该院先后承担完成青岛、厦门、临沂、深圳50万人口以上城市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浙江、江西、福建、四川、广东等省区部分市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底图生产;广东、广西、云南、湖南、重庆、上海等地部分市县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外业核查;东北三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缩编;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一、二、三期项目区测绘和规划设计与预算方案编制;全国首次地理国情普查;自治区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等项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展示出规划院的风采,锻炼了队伍,提升了精品和服务意识,增强了发展后劲。
追踪前沿强实力 科技进步结硕果
土地科技创新是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提升科研能力,实现技术突破,保持行业优势的重要手段。建院60年,先后出版了《内蒙古土地资源》、《内蒙古自治区志·土地志》、《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内蒙古卷)》等10余部科技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了300余篇科技学术论文,成功参与申报了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开展《内蒙古宜耕沙地保护性开发关键技术与示范》研究,实现了科技立项工作方面的历史性突破。
承担完成的土地遥感监测、调查评价、利用规划及研究等,先后获得20多项国家、省部级技术进步奖。其中《国家土地资源遥感监测关键技术及重大工程应用》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类型图和利用图》获中科院技术进步一等奖、《内蒙古自治区志·土地志》获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二等奖、《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专题研究》获国土部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自治区土地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分析》获国土部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自治区未利用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研究》获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涌现出自治区草原英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组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国土资源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骨干等学术带头人,荣获自治区“产业创新人才团队”称号,这些荣誉的取得也是规划院人跟踪土地科技前沿、提升土地科技实力的见证。
加强党建后劲足 人才强院创一流
60年来,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历届院党委始终把做好党建工作,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常抓不懈。始终围绕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结合不同时期重点工作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创先争优”、 “为党旗增辉,为国土添彩”等专题党务活动,大力推进“科学发展观”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依靠专项活动坚定信念,陶冶情操、提高党性修养,促进党员、干部、科技人员及全院职工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实现党务和业务的联动推进、深度融合、协调发展。
以规范管理为抓手,以创新发展为目标,院党委认真总结过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与不足,提出全面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坚持项目带动、政策激励、资金支持等途径建设人才集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一流队伍。连续多年被国土资源厅评为先进集体和实绩突出单位,并成为呼和浩特市“精神文明单位”。
回首60年,风正帆悬破浪行,展望未来,海阔潮平又起航。内蒙古土地调查规划院紧紧把握“创新、提升、合作、发展”的主题,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继续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顺应新形势,推进全区规划院系统合作共赢机制建设,扎实做好公益性、基础性、技术性工作,业务与政研齐抓,合作与竞争并重,争创国内一流的土地调查规划院。
- 上一篇文章: 遂宁市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相关政策出台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