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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2:17

  本报讯记者从市地税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日前出台的《湖州市本级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为:一级区域每平方米16元,二级区域每平方米12元,三级区域每平方米8元。

  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因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增加的税收,原则上将通过减免税方式用于支持亩产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减免税后财政收入增加的部分,将用于建立支持转型发展的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财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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