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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最少增2倍
个人用于居住的房屋土地不用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开发可获减免税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其中大城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由0.5元-l0元提高到1.5元-30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要求,各地新的税额标准要在2006年基础上提高2倍,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要按税额幅度的高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
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正在制定当中,目前还未出台。作为房地产市场的又一税收调控手段,北京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虽然将不可避免地提高至少2倍,但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仍然可以获得减免税的“优待”。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用作商业用途的个人等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不过,个人用于居住的房屋土地不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6年,北京的土地纳税等级划分为六级,一至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10元、8元、6元、4元、1元、0.5元(详见右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还从今年起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场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内资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还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造成的税负不一致。RJ037 制表/游扬RB151
2006年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土地等级 涵盖地区 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级土地 传统商业街和市中心地区 10元
二环路内的主要街道和通往三环路的经济较繁荣的主干大
二级土地
街及市区的主要公园内营业用地 8元
二环路与三环路之间的主要街道及二环路内一、二级土地
三级土地 6元
以外的其他地区
长安街延长线以北四环路以内及长安街延长线以南三环路
四级土地 以内一、二、三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亚运村及电子城地 4元
区的主要街道
朝、海、丰、石四区的其他地区及远郊区县政府所在地街道
五级地区 1元
办事处的行政区域
六级土地 五级土地以外的其他建制镇、工矿区 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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