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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3:08
据以计算应缴纳土地给予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种优惠。现行的免税规定主要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2)市政街道、广场、绿公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为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和鼓励整治土地,改造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地自定。(4)为体现国家产业倾斜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核能、电力、煤炭等能源开发用地,民航、港口、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一些特殊用地,结合其各自的用地特点,划分了征免税界限,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照顾。除上述免税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税的,由省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后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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