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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将修订和出台新办法 强化管理军用土地转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1:48
总部近期将修订和出台一批有关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移交、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的新规定新办法,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房地产综合保障能力。
自2003年8月启动的全军空余房地产管理和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两项清查”工作,对全军少数单位存在的军用土地擅自转让、变相转让、违规转让和空余房地产违规、越权租赁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彻底的清查。
总部机关及时制定下发有关政策规定,各大单位摸清了军用土地转让和空余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对违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终止租赁合同、补办报批手续、补领租赁许可证等方式进行纠正处理。
总后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军用土地转让和空余房地产租赁,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下一阶段总部机关将从完善政策制度入手,进一步严格规范军用土地转让和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的管理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军用土地转让和空余房地产租赁工作的军事经济效益。(编辑:许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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