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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被告上法庭
导读:据报道,湖南省宁乡县某山庄的七位业主,因为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业主称,拖欠物业费的原因主要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那么,事件中的业主有哪些权利义务呢?物业公司又有哪些责任呢?
【事件简述】
王先生,2007年8月,在**山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起初小区物业服务还可以,他从未拖欠过物业费。2010年,房屋出现漏水、墙体开裂等状况,王先生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可物业每次都是敷衍,根本没解决问题,我从去年2月起便没交物业费了。”王先生说,截至今年6月30日,他一共欠了2033元物业费和466.08元的滞纳金,总共欠费2499.08元。
8月29日,王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案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开庭时间是10月9日。经过打听,小区内竟有7名业主遭物业起诉,龚先生也是其中一员。龚先生称,“物业未能提供满意服务,我们有权拒绝交费。”小区门禁失灵、安保质量差、房屋漏水等问题很突出。两名被起诉的业主均表示,如果物业公司能够解决他们所提出的问题,他们会交清所欠费用。那么业主是否有权利因为对物业的服务不满就不交物业费呢?
【知识拓展】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物业公司的责任
(一)物业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根据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物业的接管验收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物业的接管验收。
(二)物业管理方案和制度的制定:(1)建立物业管理企业的相关管理部门,确定人员编制(2)在物业管理早期介入中对物业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质量等提出合理建议(3)根据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物业管理方案(4)制定各项物业管理制度(5)制定物业再开发利用方案(6)制定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计划,并控制预算(7)制定房屋租赁方案,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三)客户管理服务:(1)提供业主或使用人入住服务(2)有计划地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3)接待客户日常来电、来信、来访,处理客户投诉(4)拟写物业管理的常用文书(5)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档案(6)测算并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8)在管区内组织和管理各种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四)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服务:(1)向业主和使用人说明房屋建筑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功能和使用注意事项,进行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2)制定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计划(3)对房屋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4)管理监督业主或使用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5)对房屋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6)运用智能化物业管理系统进行管理(7)对特种设备的委托维修养护工作进行管理(8)编制房屋维修预算方案和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预算方案
(五)安全服务:(1)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设施的设置方案,正确设置消防器材(2)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服务(3)进行消防安全管理(4)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的行使和停放进行管理(5)预防和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六)环境保洁与绿化美化管理:(1)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污染进行防治(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共用、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提供卫生保洁服务(3)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进行绿化美化
(七)综合经营服务:综合经营服务是多种经营性质的有偿服务,综合经营服务中的特约性服务,是具有委托和代理性质的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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