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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小区共用设施可罚20万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7:39

  擅改小区共用设施最高罚款20万、专供婴幼儿的食品应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6月1日起,涉及物业管理、食品包装标识、空调产品能效等级及乳制品质量安全等多部新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开始实施。


  擅改小区共用设施最高可罚款20万


  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擅改小区共用设施最高可罚20万元、新建住宅物业需缴保修金等。


  为预防规划的绿地不被擅自占用,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规划用途不被改变,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其中,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都将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个人违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违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新建住宅物业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和矛盾比较多,为了使物业管理能够保持延续性,新条例中规定:6月1日开始,西安市建设单位在物业竣工验收后、申请不动产权属登记前,需按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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