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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物业启动费案再审开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8:06

追讨物业启动费案再审开庭
启动经费案历时3年多,一审法院判业主败诉后,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昨天下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2006年3月,健翔园小区业委会起诉原物业公司北京健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归还约330万元的小区物业管理启动经费,以纳入业主公共维修基金;并要求审计物业公司账目,要求物业公司将公共房屋出租收益和广告收益以及本小区建筑竣工图等资料移交给业委会等。
法院一审认定存在物业前期启动经费,但认为对于这笔费用的定性和具体执行情况,尚无具体详实的实施方案和明文法律规定,所以驳回了健翔园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2007年9月,此案二审开庭,法院认为,健翔物业公司在对健翔园小区服务的近5年中,未公布账目明细,不能视为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如果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账目处理有异议,有权对其账目进行审计,可以以此方法查清前期物业启动经费的数额、收入和支出等问题。法院据此裁定发回重审。
昨天下午,健翔园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主任任先生和业委会的正副主任都参加了庭审。小区业委会提交了4份市发改委对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主任的书面回复作为新证据,以证明健翔物业公司在2003年提高物业费时未经过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同时证明物业公司无权对提前或延长供暖期多收费用。但物业公司表示,这些证据是发改委给业主个人的回复,因此不认可其证明力。
此案未当庭宣判。(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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