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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物业服务合同要看清 谁剥夺了我的知情权?
编者案:物业管理,作为开发的延续,与购房者息息相关。它不仅保障了业主的居住品质,更成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强后盾。但有作为一个专业行业,大多数市民对物管还了解不深。为引导人们对物管正确认识,我报和成都市物管协会联合特开办“走近物管”系列报道,从买房、住房、物管管理等多方面以案例的形式进行系列报道,让人们更为生动地“走近”物管。
张先生在城东购买了一处商品房。买房之前,售楼小姐承诺每月的物管费为1.2元/平米。但入住后得知物业管理费为1.5元/平米。张先生立刻找到物管公司理论,并停交物管费。物管公司则拿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上明确地写着物业服务费为每平米1.5元。物管公司要求张先生必须交纳物管费。此时,张先生感到十分茫然,自己的签名清清楚楚地写在合同上,为什么自己会不知道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开发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记者带着疑问走访了张先生所在小区的开发商,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该小区在销售之初,确实将1.2元/平米的物管费进行宣传。但在销售后期,由于更换了另一家物管公司,物管费上涨到1.5元每平米。这一情况却没有在张先生购房时详细讲解,没有尽到物管费用的告知义务。让签了单的张先生在潜意识里还认为物管费为1.2元每平米。由此看来,开发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业主:购房忽略物管合同
物管相关人士认为此事件中,张先生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按规定,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购房人在买房时也应当看清所售的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管企业的名称及其资信度、将来小区的物管项目经理等,业主临时公约中规定的物业使用、维护与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购房人应知晓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有遵守承诺。而作为事件当事人的张先生在签定购房合同的时候忽视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对其详细了解,就签上了自己的大名。因此,张先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给物管公司。
律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看清
针对此事,律师说:“本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张先生并不明了物业服务费用的约定。开发商没有尽到物管内容的告之义务,而张先生本身也没有关注到物管合同的细节,所以才造成了这样的矛盾。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中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按此规定,张先生应该交纳物管费。提醒消费者在签购房合同时,看清楚了相关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所有规定,避免此类矛盾。”
管理部门:明确权义减少纠纷
市物业管理协会专业人士认为,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引导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物业管理纠纷。在该事件中,业主自身忽略了物管的相关内容,自己放弃了自己应有的知情权;开发商在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的时候也没有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向业主进行详细的说明,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也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
重点提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所签订的,这些是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得以实现的基本的法律文件。合同双方都要依法共同遵守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这是开发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义务。因而要重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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