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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重拳整治物业乱收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8:11

记者自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将自9月20日至12月31日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整治物业企业乱收费、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开展经营活动、产权属建设单位的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主和物业矛盾重重

  近年来,合肥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物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该市的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逐渐增多,主要表现在:开发企业遗留问题较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运作不规范;物业服务业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与业主需求差距较大;物业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不强等等。一些住宅小区收费项目和公摊费用等信息不公示;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及共用设施用途被改变;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被擅自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小区安全防范管理不到位等令业主和物业之间矛盾重重。

  据悉,此次百日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市区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行动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集中整改、总结提高五阶段,重点整治物业企业乱收费以及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收支情况的行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及共用设施用途或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物业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标准服务的行为;建设单位对遗留问题(房屋质量、水电表出户等)不积极进行处理的行为;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产权属建设单位的地下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筹备成立业主大会义务的行为;建设单位或物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移交物业资料的行为等。

  畅通信访投诉处理渠道

  本次行动中,合肥市房产局将分别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区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该局还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将本次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在小区内发放征求意见表,公开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抓紧进行梳理归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抓紧整改。

  此外,该市拟建立物业重大信访事项的预警预报机制,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各区专人接待、专人办理物业信访投诉事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同时,建立物业纠纷调处机制,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居委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形成二级调解网络,力争把物业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

  解决物管历史遗留问题

  此次行动旨在全面清理、统计所服务住宅小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如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不齐全、房屋质量缺陷、水电气表未按规定出户等。

  合肥市房产局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各区、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小区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须认真组织整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小区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投诉较多的小区将作为抽查重点,对未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或未按时进行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进行相应的处理。此次整治行动将全力推进“事要解决”,解决要彻底,力争解决过的矛盾不再复发。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敷衍推诿、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将受到严肃处理;物业企业不配合、不整改的将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不支持、不协作的相关部门将进行通报。

  健全物业管理监督机制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对小区实行自治管理的重要机构。据悉,目前,合肥市有部分住宅小区已经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但还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成立。

  在此次行动中,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将本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进行梳理,对符合条件又没有成立的,合肥市房产局要求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住宅小区所在地区、街道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区、街道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相关事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区、街道、和社居委在物业管理方面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对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都要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不能搞一阵风,走过场。”合肥市房产局局长张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也要针对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本企业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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