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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业主分别在何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2:05

答:(1)建设单位交纳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交易过户(合同鉴证)手续前,按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代管银行的指定账户。


(2)由业主交纳的,业主应在办理以下任一项手续前自行或委托他人缴付专项维修资金:1、收楼;2、交易鉴证;3、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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