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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 公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8:08
物业管理用房 公摊
北京市房管局下发的自2003年2月1日开始生效的《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包括物业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应使用设计用途为物业管理、办公、或住宅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物业管理用房,可以为多幢房屋分摊。物业管理用房应该分摊给业主,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进行分摊后,产权归摊得的业主所有。每幢商品房所分摊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可占该幢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左右,但最高不得超过千分之六。按千分之六计算,分摊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足一套或一间房屋建筑面积的,按该幢商品房设计的最小一套或一间房屋的建筑面积确认。此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分摊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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