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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房不能出租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0:36

  房屋买卖中,每一套房子的建面、套内价格都要在合同中标明;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不能拿来出租;开发商卖这套的预收款,不能拆东墙补西墙,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资金……

  

  

  

  

  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开幕,审议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审稿。结合二审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周朝东介绍了三审稿的修订内容。

  建面套内价格都要标明

  这个法规审议中,有关房屋买卖的计价方式,到底是该沿用重庆人已习惯的“套内”,还是要改用包含了公摊在内的“建面”计价,曾引起了很多市民关注。三审稿继续沿用了二审稿的规定。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同时公布房屋的套内、建面等两个面积、两个价格,而且这些都必须一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

  有购房者接房后测量房屋面积与合同中的面积不符,而公摊面积在计算和分配上不明确,往往给纠纷处理增添麻烦。

  二审和三审稿都规定,合同双方发生房屋面积纠纷,应当以房屋的套内面积、套内单价作为处理依据。

  办不下来开发商要担责

  好不容易攒钱买来的房子,却办不到房产证,或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这样的状况在近几年也出现过。

  三审稿规定,拿出来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交付购买人使用后,及时为购房者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及时”有一个明确的时间限定,就是60个工作日,计时方式从开发商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

  购房者想要出售房子,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没能及时进行房产权属登记,导致不能交易。三审稿规定,因开发商原因影响房产证办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条件赔偿;合同中要是没有作约定,开发商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解除买卖合同关系。

  违法搭建房屋不能出租

  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中,关于禁止进入租赁市场的房屋,从此前的6个大类增加至7个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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