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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率有望调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0:39
长期困扰我国房地产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已经受到重视,调整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改革方案经国务院有关领导批示后,正在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建设部会签,租赁税收政策近期将进行合理调整。
拟调整的房屋租赁综合税率比过去降低了10%左右。调整后大部分城市房屋租赁的合同租金额800元以下的房屋,租赁综合税率约为7·3%;合同租金额1500元以下的房屋,租赁综合税率在10%以下。
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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