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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转租店面引纠纷 签合同时要细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6:31

  前几天,郭女士和她的朋友两个人专程从北京来到西安,准备在这里加盟一家蛋糕店,可是在和一家店铺签订租赁合同时却遇到了烦心事?

  前两天郭女士和她的朋友两个人路过南郊的一家炸鸡店时,看到这家店铺正在转租,于是就向店里的负责人咨询了转租的事情,因为当时谈的很满意,所以当天就交了一万二的定金。

  郭女士:交定金的时候交了一万二,他(店面现在的店主)说4月18号之前让我们见房东房产证,我们就交剩下的尾款十四万一千六。

  又过了几天,郭女士眼看着就要到了交尾款的时间,自己的加盟商也在催促自己提供所租店面的房产证,可是对方就是拿不出来。

  郭女士:因为我们加盟的是国外的一个品牌,加盟商说必须见到房产证才给我们加盟这个。

  记者:那个老板为什么不给你们房产证?

  郭女士:他说这房子没有房产证。

  郭女士还给记者提供了一份4月8号的收据,上面写到今收到郭女士定金12000元,剩余尾款141600应于4月18日交清,收款人姓屈。定金都交了,对方为什么迟迟不提供房产证呢?于是今天早上记者又跟随郭女士来到了这家炸鸡店了解情况。

  这家炸鸡店的屈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确实收了郭女士的12000的定金,他们迟迟没有拿出房产证的原因是,他们也是承租方,房产证还在原来的房东手中,并且房东现在不在西安。

  记者:咱到底有房产证没?

  炸鸡店屈姓负责人:没有。

  记者:没有房产证咱凭什么转让?

  炸鸡店屈姓负责人:因为我现在有这个使用权,我们已经无力经营下去,我们可以跟房东打个招呼说我们这个房子要转让。

  最后屈姓负责人答应将部分押金退还给郭女士。

  炸鸡店屈姓负责人:对于这件事我有一定的责任,可能当初我没有说清楚,她们也没有问清楚,双方造成了很大的误会。现在就这个误会在这个期间对我的店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于这个损失,我们能承担的承担下来,剩余的我们该给她退多少就退多少。

  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华:首先要注意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情况,也就是这个房屋属不属于这个出租人所有,或者说承租人也就是二房东,要转租的情况下,这个二房东也没有受到房屋所有权人,就是出租人的同意,是否允许转租,再转给次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应该最好是书面签订这个租赁合同,如果说现在出现因为租赁合同发生的纠纷,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应该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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