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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房里面受伤谁负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6-07-09 13:18:37
1、出租人有什么义务?
(1)出租人的适租义务。《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谁承担?根据《合同法》第220条和第221条:
(1)有约定的按约定。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2、租房被砸伤,谁该担责?
租房被砸伤的事件还有很多,有的是租客自己使用物品不当造成的,有的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同的原因,责任人也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由此可见如果是租客自身过错原因导致自己被砸伤的,租客自己担责。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则房东担责。而如果房东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义务,提醒了租客并愿意将潜在危险排除但遭到租客拒绝时,发生意外应由租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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