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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新规:严禁将房间分割出租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1:36

  三室两厅经过改造,能容纳10个人居住;地下储物间放张床,就变成了便宜的单间……不少市民在租房时遇到这样的情况。以后,这样的“房中房”、 “群租房”将被彻底封杀。记者从洛阳市房管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加强住房租赁管 理工作通知》,对“出租房”提出严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管理,保障出租房屋使用安全。

  出租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新规要求,房屋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公用场所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一间卧室不能当作两间出租,房东也不能随意改造房屋,将两室变成四室,三室变成六室出租给租客。”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出租房屋居住面积,即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人均不得低于5平方米;除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3人,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对违反规定者房产中介不得提供服务

  租 房新规不仅对“出租房”本身有着高标准,房东和租客有严要求,对房地产中介也有相应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应依法开展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不得为违 反本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违反规定的中介机构,将由住房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签完合同30日内应登记备案

  以往租房,房东和租客签个合同,按个手印就万事大吉了。根据新规,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宅类房屋出租登记备案。

  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载明承租房屋间数、居住面积、居住人数等情况,并且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其 中,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出租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规定安全条件,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和 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对房屋安全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制止,并报相关部门。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业主大会应及时修订完善业主公约

  住 宅小区业主大会应当根据规定,及时修订完善业主公约,在公约中增加和明确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条款,对违反业主公约出租、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 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书面责成出租人及时终止租赁行为;而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租赁行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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