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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法规相关规定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但由于房屋租赁当事人对租赁知识了解甚少,不知道房屋租赁时应注意些什么,发生了租赁纠纷应找谁解决,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等。为此,我们辑录了部份资料,用以指导房屋当事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供大家参考。
1、 什么是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出租、联营、承包、转租等。
2、 房屋租赁为什么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不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3、 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城市房屋租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有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4、房屋租赁应遵循什么原则?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5、租金构成因素有哪些?
租金构成一般有:折旧费、修缮费、管理费、税金、利息、利润、地租和保险费。
6、什么是房屋转租?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行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
7、房屋转租有何规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三十一条规定: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8、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要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 、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0、国家对房屋租赁有什么管理措施?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0、谁是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部门?
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局(1988)建房字第170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属房地产交易活动管理的范围,其交易活动应通过交易所进行。
11、自制或自印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省高院、省建委(川建委房发[1996]806号)文件规定:房屋租赁应签定书面合同,使用国家统一的规范(标准)文本。原自制或自印的文本及民间草契(合同)和非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律无效。
12、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找谁调解?
绵阳城市规划区内出租房屋发生租赁纠纷时,可找绵阳市房地产交易所租赁管理科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承租人应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定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房屋租赁关系,应视为无效;未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关系登记备案,依法不予保护。
1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租赁双方首先应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出租方:(1)房屋产权证件(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2)出租共有房屋的,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3)代为办理租赁房屋的,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4)抵押房屋出租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5)出租临时房屋,须提交建设规划部门的许可证明;(6)房屋转租的,须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承租方:(1)本人身份证明;(2)若属单位,须单位证明。
(二)、租赁双方在市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租赁契约》3份,《房地产租赁申请审批书》》1份,由租赁双方如实填写,契约监证后,正本2份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保存1份,副本由房产管理部门保存。
(三)、经审查确认符合租赁条件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屋租赁证》。
(四)、如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必须将此证与工商营业执照一同悬挂在营业场所,且两者要吻合。
15、《房屋租赁证》有何作用?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16、《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未经登记的房屋租赁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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