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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诈骗屡屡得逞 买房要擦亮眼睛
虚构事实,原本不存在的房屋被说得天花乱坠;编造谎言,售楼处的房屋成了抵债房……今年以来用这些手段进行房屋诈骗的案件在天津市不断发生,而且屡屡得逞。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买房时千万要擦亮眼睛。
天津市红桥区法院提供的数字表明,"房屋诈骗案"已从前几年的个别现象突然演变成高比例犯罪。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诈骗案件中,房屋诈骗案占了近50%。
《今晚报》报道,因为拆迁,张某夫妇急需购置一套房屋,并通过张某的同事认识了何某。何某称在红桥区有一套抵债房可以低于正常售价3万元卖给张某。如此低价的诱惑让张某夫妇动了心,并在何某的带领下看了被提及的抵债房。地点、房型、面积都称张某夫妇的心意。何某也是极力夸赞这套房屋,并称有好几个人都盯着这套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夫妇没有再犹豫,看房当日便交给何某5万元作为定金。何某收钱后写了一个"收取买房定金"的收条。过了3天,何某又让张某夫妇交了5万元房款,并称其后将为总共10万元打一个正式的收据。与此同时,何某收回了此前写下的收条,并当即撕毁。随后,何某重新写了一个收条,上书"收张某10万元合伙做生意",并神秘兮兮地说,卖房的事不能让其他想买房的人知道,所以收条上不能写上"买房款"等。
交了10万元,又借给何某2万元的张某夫妇交钱后迟迟拿不到房子,便于2003年12月找到看房时到过的售楼处询问。这时,他们才得知原来看过的房屋并不是抵债房,在售楼处交100元押金或抵押身份证就可以拿到看房的钥匙,当初何某就是交了100元换来钥匙而谎称所看房是自己所有的抵债房。顿觉受骗的张某夫妇随即向天津公安机关报了案。
当骗局被揭开后,早有准备的何某在法庭上辩称,张某给其的12万元是合伙做生意的钱,不是房款。但对合伙经营的事,何某却没有证据,两个证人的证言也不能充分说明这一情况。红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何某虽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其诈骗的钱财已全部挥霍,张某夫妇的损失也难以挽回。
张某某经常出现在一片在建平房的工地上,负责监督工程。附近的居民以为张某某就是"头儿",于是便向张某某打听起在建平房的出售问题。张某某知道附近居民的房屋就要拆迁而急于买房,便顺水推舟,冒充起了工程的负责人,并称自己有权出售在建平房,价格也十分"公道"。附近居民对他的话深信不疑,先后有3户居民向张某某交了所谓的买房定金。这总共5.9万元的定金就此打了水漂,被张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事实上,张某某只是一个分包商,建的房屋曾因违法而中途停建,产权人从未委托其卖房,所谓定金手续也都不是正式的。虽然张某某因诈骗被判5年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1万元,但是3户居民因为"轻信"遭受的经济损失却难以弥补。
针对"房屋诈骗"案的频发,红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陈庭长结合案件提醒购房者,购买房屋要找有资质、有信誉的房屋公司,不要轻信他人。应多了解买房的途径、手续及房屋底细等,做到心中有数。与此同时,不要轻易交付现金,交付时最好要有证明人在一旁加以证实,并要求对方出具明确"购房款"的收据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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