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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采光侵权问题
关于采光侵权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有人在你家旁边建起一栋大楼,或者竖起了一块大型广告牌,正好把光线挡住了,那么,你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就详细讲解下采光侵权问题,希望各位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采光的权益:
当你的采光权遭到侵犯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对方侵犯了你的的采光权。《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该条规定的是相邻关系及其处理原则,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主要相邻关系是: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相邻截水、排水关系;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相邻房屋滴水关系;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等。采光权被侵犯时处理这种相邻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是:(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该原则要求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当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作为出发点。如相邻一方必须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2)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该原则要求相邻人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团结互助的精神协商解决相邻关系争议。人民法院在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时,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建筑物相邻关系是指相临近的建筑物所有人或利用人间,建筑物所有人或利用人与邻近的土地所有人或利用人间,以及一栋建筑物内彼此邻近的住宅所有人、利用人间,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或利用人的支配力与相邻方所有人的排他力相冲突时,为调和其他冲突以谋共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采光权问题属于典型的建筑物相邻关系,应适用《民法通则》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当采光权被侵犯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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