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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未拿到房产证 开发商私改合同
购买的商铺延迟两年未办房产证,开发商为了补办房产证私改购房日期。购房者不认可,开发商只好退房被赔偿损失。
购房者不认可,开发商最终答应退铺并赔付14万元利息
“一铺旺三代”的传统观念,常常使得商铺销售炙手可热。
2008年7月,温岭花甲老人王某仁通过一家中介,向台州市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认购了一间商铺,商铺位于台州海洋广场底层**号,建筑面积26.97平方米,款额一次性付清,共57.7158万元。
买到商铺后,开发商以售价的10%作为年租金,向王某仁返租商铺,租期到2013年4月。
按道理说,办完手续后,王某仁很快就能拿到商铺房产证。但一直过了两年半,商铺仍没办理产权手续。
拿不到房产证,可能办手续时遗漏了
王某仁与开发商是2008年8月8日签订购房合同的。根据合同条款,自签订之日起30天内,由销售方向台州房管处申请登记备案,然后再通知业主领取房产证。
但是,直到2010年4月,王某仁都没有接到销售方任何的通知。
当时,王某仁朋友提醒他,房产证应及早拿到手。于是,王某仁赶到椒江区房管局办理商铺产权手续,被告知,因在规定时间内,“中*”未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他买的商铺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于是,王某仁向“中*”了解情况。
“中*”商务中心一位姓杜的工作人员说,当时跟王某仁一起购买商铺的还有9户,但是这9户都是按揭的,只有王某仁是一次性付清现金。“我们把预售合同一起送到房管处,可能因为王某仁跟另外9户情况不同,遗漏了王某仁的相关手续。”
为补办房产证,开发商私改合同日期
在得知王某仁还未办理房产证后,开发商表示尽快补办。
2010年8月,开发商告知王某仁,可以去房管处办理房产证了。
“我第二次到房管处时,发现开发商所谓的补办手续,竟然是擅自更改购房合同日期。”王某仁出示了“中*”提供的一份购房合同,合同最下方的签订日期处,原先的2008年8月8日被修改成2010年8月18日。修改后的日期处,还盖了4枚“中*”的校对章。
王某仁并不认可开发商的做法,认为开发商这样做不符合规矩。
开发商同意退商铺,并赔14万元利息
对于私自更改合同签订日期的做法,中*置业的上级公司——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张某晔解释,是因商品房申请登记备案后的30天内,购房者若不办好三证,就要缴滞纳金。
“后来王先生来办手续时,已过了合同上的30天期限,加上员工不懂业务,以为更改日期房管处可办证,才出现这种情况。”张某晔说。
多次办理产权手续失败后,王某仁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3月15日,张某晔表示,如果王某仁还想继续拥有商铺,公司帮助他办房产证。
经协商,王某仁还是坚持要求退商铺。
昨日,中*表示接受退商铺请求,愿意以58万元的价格退商铺,并赔付14万元的利息。两年半的返租租金,也不要求王某仁退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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