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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小区车位归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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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小区车位归属
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物权法》出台后,公开高价出售停车位的事件略有减少,但开发商普遍在购房合同中将停车位占为己有,公然出售或转让的事件依然存在,在房地产卖方市场形势下,业主被迫接受“潜规则”。《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车位收入,也悄悄进入了开发商或者物管的腰包。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定让小区车位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缓和,但在实际操作中,面对不同类型的车位,利益各方往往在产权归属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和矛盾。
从法律上看,关键看停车位有没有划入公摊面积。目前国家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都未对小区停车位产权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但对小区“必不可少的”公共设施和场所,强制性纳入公摊面积,归全体业主所有,比如走廊、绿地、消防通道等。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数量的迅速增加,小区停车位是否属于公用设施,存在争议。
就目前房地产市场行情和实际操作来看,小区停车位不管是何种类型,往往被开发商视为“不纳入公摊面积”的独立资产,并在购房合同中作为必加的附加条款。虽然纳入公摊面积对房产的价格影响不大,但停车位能为开发商创收,“购房者只能处于弱势”。除非立法完善,作出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明确约定,否则无法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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