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拥护宪法,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或产权单位代表、使用人担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公约,自觉维护小区安定团结。不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欠缴物业管理费用的人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已经担任的,业主委员会要采取停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