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檐“盖住”邻居房 法院判“切除”30厘米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6:25
农村建新房本是一件喜庆事,但近日张某却因修建新房被邻居王某告上法庭,而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将两座北房的东侧屋顶外檐各切除0.3米。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王某诉称,他是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丁家洼村的村民,与张某东、西相邻而居,王家居东,张家居西。张某于2007年12月对其自家的房屋进行了翻建。建造后的房屋不仅侵占了两家之间原有的公用胡同,更为严重的是张某所建房屋上留有的滴水过于狭窄,导致其房屋的屋顶外檐已经侵占到王某房屋之上。每逢雨天,张家房屋上的雨水会直接流到王家房屋上。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张家将所建的两座北房东侧房顶外檐切除。
张某则认为,王某所诉事实并不存在。他的房屋建在自己的宅基地范围之内,未侵犯任何人的宅基地;如果王某担心雨水会对其房屋构成损害,他愿意采取改变雨水流向的合理方式解决纠纷。同时,王某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侵他侵占了其宅基地。故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张某翻建的北房东侧屋顶外檐盖住王某西配房0.19米,新建的前院北房东侧屋顶外檐盖住王某西配房0.15米。被告张某新建的房屋出檐过长,给原告房屋墙体及修缮造成一定妨碍。故被告应将其两座北房的东侧屋顶外檐予以适当切除。据此,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其两座北房的东侧屋顶外檐各切除零点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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