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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或仅仅口头约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22 04:05:40

      2009年11月,准备装修儿子婚房的周先生在一家门市部定制了铝合金窗子6个和隔墙l副,双方口头约定一个月内交货安装完毕,共计交易金额4200元。
      201 0年1月1 5日,门市部的几名工人来到周先生家实施安装。在安装进行了一段后,周先生发现使用的材料不是原来定制的品牌,随即要求停止施工,将材料拉走,恢复现场原状。工人停止了施工,但拒绝拉走材料,双方产生纠纷,经过三天交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周先生一怒之下投诉到了市工商局。
装修合同不能只口头约定
      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在调查调解中发现: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事件过程中的事实认定困难。周先生认为门市部擅自更改材料品种,超越约定时间完工,影响了房屋装修整体完工时间,对按时操办儿子的婚礼造成了不利影响。而且施工时使用水泥钉代替螺丝钉造成窗体与墙壁锁死,拆卸必然损坏窗体与墙壁。可门市部却声称更改材料是因缺货,且事先经过了周先生的同意,纠纷是由双方对安装使用水泥钉还是螺丝钉的分歧引起的。门市部进而还主张:既然周先生同意安装,应由周先生负责违约责任,拆除已安装部分;因窗户属定制无再次利用价值,周先生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后虽然经由工商局协调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还是给周先生一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由此也可以看出,在装修过程中,为了分清责任减少纠纷,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只有口头协议,发生纠纷后解决起来往往很麻烦,消费者维权也很困难。因此广大消费者装修房屋一定要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对工期、材料、质量约定明确,实施过程中如有更改也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书面记载后双方签字,避免“君子协定”无凭无据,产生纠纷后难以取证锁定事实,解决起来费神费力,甚至造成消费者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的不良后果。
      另外,消费者还要留个心眼,注意保留“证据”和“现场”,所谓证据指的是合同、双方变更的书面文件及付款凭证等,而“现场’’指的是装修后的破损状况等。为了更好地维权,消费者还可以采用公证或证据保全的方法保留证据。此外,出现质量问题后可委托装修技术服务构检测,这些机构出具的质量及报告虽然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直接被采信,但却是有力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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