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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对于材料验收无明确规定怎么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22 04:05:53

    家庭装修过程中目前比较常见的材料采购方式主要是消费者自己采购一部分主材,施工单位采购一部分主材、一部分辅材。但是,材料采购的过程是一个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举个例子,合同中本来约定使用某个品牌的大芯板,但是消费者在施工时发现施工单位采购了其他的品牌;还有,工地本来需要明天使用墙砖,但是消费者还没有决定到哪里去买。所以由于消费者和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的原因,采购材料出现问题的情况很突出。
    因此,在这里需要提醒消费者:首先,在合同当中,应该约定采购材料的种类;第二,合同当中应该约定材料的品牌;第三,合同当中对材料的规格应该进行约定;第四,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参考数量;第五,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参考价格;第六,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供应时间。这一点非常重要,而目前市面上的很多合同都没有作必要的约定,因为牵扯到材料供应必须与施工进度相衔接以及必要的材料验收,所以绝对不要忽视这个供应时间的约定;第七,关于材料,还有一个目前很多合同双方都容易忽视的问题,就是材料的“验收入”。由于目前家庭装修关于材料的纠纷很多,其中有一个问题就是材料进场没有专人验收,还有的就是参与验收的人太多,结果与没有验收也差不了多少。所以,合同中应该制定一个明确的能够做主的验收人,如果检查结果是材料合格,验收人就应该在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这样做才是一个较完整的过程,万一出了问题也有法律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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