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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怎样利用合同的漏洞获利的?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22 04:29:12

    很多装修业主对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并不十分熟悉,一些装饰公司会利用合同中的漏洞来坑骗业主,从中获利。在实际装修时,这也会造成与装饰公司的纠纷。业主应特别注意以下10个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业主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业主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饰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饰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装修业主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相关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饰公司之外的。有些装饰公司承诺可为装修业主提供免费监理,但其对装修工程质里进行监督是否有效还有待考虑。
3、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和全套设计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时.很多书面文件不齐全.会为之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隐息。装修业主应将以上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4、权利义务不清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装修业主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住宅仍被业主部分使用的,业主应负贵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业主要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5、增减项目无说明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饰公司开始有愈将报价降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装修业主无法再找另外的装饰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咚装修业主在合同签订时.要经过多方了解.结合住宅面积及施工项目.在自己将支出的费用合理安排.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需对原合同进行变更。业主与装饰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样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材料供应不确认
    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饰公司都建议业主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这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装修业主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请装饰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装饰公司无权抽自更换业主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而对于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业主也应进行检验,一旦装修公司有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材料施工的情况.装修业主有权要求重做、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
7、工期延误无规定
    如果出现工期延误问题.装修业主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的.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工程A变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甲方同惫工期顺延等其他情况。在装修业主即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另一种情况是乙方不承担资任的。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资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或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里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最的.返工费用由甲方即业主负担。工期顺延。还有一种情况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违约责任中规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应向装饰公司支付违约金。最后一种情况是由于装饰公司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装饰公司应向装修业主支付违约金。
8、质量标准不清楚
    装修质量标准一般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来定制.我国大中型城市的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都发布了相关标准。例如.在北京市建委1999年9月22日颁布执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京建法[1999]413号)中有这样的规定:“家居装饰工程的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验收标准》,并在家居装饰合同中约定。”根据此规定,装修业主签订合同时应将上述两个标准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装修工程标准。
9、工程验收不细心
    工程验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同中规定:“如未办理验收手续,装修业主提前使用或抽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业主负贵。这意味着如果未经验收。房屋一旦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因装修现场的破坏使质量问题责任不易界定.装饰公司可依据此规定免除贵任。因为装修工程很多项目在短时间内难以发现质,缺陷.除双方以协商的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保修期外,还应约定如因装饰公司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根据质量检验证明,装饰公司应负责赔偿损失。
10、争议解决办法未约定
    装修业主在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与装饰公司协商解决,但大多数业主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求消协帮助处理此事。如果是在家装市场签订的合同,应要求市场处理此事。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工商部门协调处理,或向当地家装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协助处理。如果双方合同中约定仲裁,影响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请仲裁(约定的仲裁机关必须写明全称),甚至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已约定仲裁且仲裁条款合法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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