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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2:12
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城[2006]1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点,制定了《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和统一编号。现予印发,供各地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执行。
《示范文本》主要体现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在签订具体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时,应当根据当地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规定的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愿约定和协商。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GF-2006-2503)
2、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GF-2006-2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印发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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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2006]12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城镇供热、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点,制定了《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和《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和统一编号。现予印发,供各地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时执行。
《示范文本》主要体现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在签订具体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时,应当根据当地和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示范文本》规定的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示范文本》不影响当事人双方对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自愿约定和协商。
各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GF-2006-2503)
2、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 (GF-2006-2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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