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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使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4:59
关于推荐使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推荐使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推荐使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推荐使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05]57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工作,应部分地方要求,我部拟建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供各地自愿选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设10个专业,分别是: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每个专业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题库建设
建设部负责组织专家建立二级建造师试题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从题库中抽题并组卷、组织阅卷,并商当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合格标准。
建设部、人事部对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四、考试费用
各地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考试收费标准。建立题库发生的成本费用由抽题的地方按试卷份数分别向承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付。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在每年第一季度,具体考试时间根据各地考试计划另行通知。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11月19日、20日举行,考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其他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标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培训等其他事项,按《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
请按本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荐使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推荐使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2005]57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试工作,应部分地方要求,我部拟建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题库,供各地自愿选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设10个专业,分别是: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二、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每个专业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题库建设
建设部负责组织专家建立二级建造师试题库。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从题库中抽题并组卷、组织阅卷,并商当地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合格标准。
建设部、人事部对全国二级建造师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四、考试费用
各地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考试收费标准。建立题库发生的成本费用由抽题的地方按试卷份数分别向承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付。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在每年第一季度,具体考试时间根据各地考试计划另行通知。
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11月19日、20日举行,考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其他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标准、考务管理、成绩管理、培训等其他事项,按《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
请按本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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