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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部有关司局:
为了加强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有效保护地质遗迹资源,促进地质公园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部决定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要求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编制。规划编制单位要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附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本着保护地质遗迹、普及地学知识、促进公园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地质公园特色,统筹兼顾,做好与已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取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规划。
世界地质公园编制规划时,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并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建设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二、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遵循的原则
地质公园在编制规划时,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要严格限制地质公园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公园的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均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工程建设活动;保护区之外的园区,可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对地质遗迹资源不会造成破坏或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但需经过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重点
(一)做好与当地相关规划的衔接。在切实保护好地质遗迹资源的前提下,做好地质公园规划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协调好与已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的相互关系。
(二)科学确定地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公园范围。地质公园范围的确定要以能够有效保护构成地质公园的主要地质遗迹、重要人文景观为首要原则,划定准确的地质遗迹保护区范围;要科学界定公园的园区范围,注意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勘查、开发活动情况,合理划定公园规划面积。
(三)加强地质遗迹调查、登录、评价和保护。要科学合理地划定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范围和等级,明确各类各级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和方法。
(四)规范地质公园解说系统和科普活动。对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演示厅、解说牌、科学导游图、国家公园丛书等制定明确的规范标准。
(五)加强地质公园数据库、监测系统、网络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完善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保障措施。
四、国家地质公园规划批准和发布
规划的批准发布主要包括初审、报批、批复和发布等四个环节。
(一)初审: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提交的规划送审稿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二)报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对规划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经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三)批复:部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做出批准、原则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发布。国家地质公园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规划。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协助地质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发布实施,并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地质公园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前 言中国的地质公园建设,是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体系”的倡议,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地质遗迹的任务,由国土资源部主持于2000年开始进行的一项新工作。地质公园担负三项任务:第一,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自然环境;第二,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第三,开展旅游活动,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地质公园体系已初具规模。地质公园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国地质遗迹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依托地质公园建设,很多珍贵地质遗迹得到了切实保护,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迅速提升,同时还带动了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振兴。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地质公园规划建设,指导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特制订本技术要求。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地质公园的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2.体现地质公园宗旨,突出地质公园特色。3.统筹兼顾,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二、规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一)法律法规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二)技术规范、标准、指南类: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与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2002-11)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指南和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学部,2008-06)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国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国家环保局,1996)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三)地质公园所在地的相关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三、规划工作的重点及要求(一)合理划定、明确界定地质公园范围1.范围划定的原则地质公园的范围划定要以能够包含构成地质公园的主要地质遗迹并能实施有效保护为基本原则,方便管理,避免公园规划面积过大,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地方经济建设情况,避免公园内设置矿业权,要注意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2.范围的表述地质公园的范围除文字描述外,同时要用边界控制点(拐点)坐标标注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上。公园范围如有变动必须标明变动情况,并说明变动的理由和原因。3.土地权属及使用地质公园的土地权属应清晰。公园内的土地权利人应服从地质遗迹保护的管理要求,其土地用途应符合地质公园规划,必要时以“契约”“协议”等形式约定。4.勘界地质公园边界及地质公园内的功能区界线,必须使用测绘仪器或GPS定位仪(注明误差)进行准确勘界,测定边界的重要拐点坐标,并标注在以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的《地质公园园区划界实际资料图》上(根据规模按规划图件要求确定比例尺)。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应依照边界类型,设立明确的界线标示碑或标示牌。地质公园勘界的图形与实测数据应建库存档。为便于管理,在保证地质遗迹的完整性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边界划定可充分利用山脊线、山谷线、河流中线、水岸、陡崖边线、道路、行政区边界、土地权属边界等具有明显分界特征的地形、地物界线。(二)地质公园园区、功能区1.园区、景区在公园范围内,按地质遗迹景观和其它景观类型的空间分布与组合特征、地貌的自然分区、交通连通状况,特别是行政辖区的因素,可将地质公园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园区和园区之下的景区。为便于公园统一管理,一个公园的园区应相对集中,数目不宜过多。2.功能区划分功能区的划分应依据土地使用功能的差别、地质遗迹保护的要求并结合旅游活动的要求,在公园或独立的园区范围内,可酌情划分出如下功能区:门区、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生态区、游览区(包括地质、人文、生态、特别景观游览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其中:地质遗迹保护区: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可划分为特级保护区(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必须准确划定(要有重要拐点坐标)。各级保护区要有明确的保护要求:特级保护区是地质公园内的核心保护区域,不允许观光游客进入,只允许经过批准的科研、管理人员进入开展保护和科研活动,区内不得设立任何建筑设施;一级保护区可以安置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但必须与景观环境协调,要控制游客数量,严禁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二级、三级保护区属一般保护区,允许设立少量地学旅游服务设施,但必须限制与地学景观游赏无关的建筑,各项建设与设施应与景观环境协调。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不得设立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大型服务设施。在公园园区范围内,依据地质公园设立前批准的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补充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单位应确保其建设活动不得破坏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地质公园内禁止开山、开荒等破坏地貌景观和植被的活动,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工业开发区。科普教育区:公园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地质科普广场一般设于此区。要考虑景区已有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可以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培训基地,开辟专项科普旅游路线等。游客服务区:服务区内可发展与旅游产业相关的服务业,控制其他产业,不允许发展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产业。服务区的面积可控制在地质公园总面积的百分之二以内。(三)地质遗迹的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应开展对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地质遗迹类型划分可参照附表1)。规划应说明公园内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工作现状,并确定近期、中期、长期的工作目标和计划。1.地质遗迹的调查地质遗迹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明公园内应当予以保护的地质遗迹的类型与空间分布;地质遗迹的地质地貌背景,例如构成地质遗迹的岩石、地层,控制地质遗迹形成的构造与外营力作用,地质遗迹所处的地貌类型单元等;能描述和分析地质遗迹形态和性状特征的各种参数;地质遗迹受到破坏与保护的现状;对地质遗迹产生破坏或威胁的自然与人为的影响因素。地质遗迹野外调查的信息与数据采集,应能满足地质遗迹评价和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数据库的要求。地质遗迹调查应以已完成的中、大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实测的大比例尺地形图为载体,以提高调查的精度和控制程度。2.地质遗迹的评价与登录按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科普教育价值及旅游开发价值为主并参考有关因素对地质遗迹进行综合评价,将地质遗迹划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及省以下级四个等级。按类按级编列公园全部地质遗迹名录,并按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档案登录和数据库录入,为有效保护与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地质遗迹数据库办法另订)。3.地质遗迹的保护将公园内地质遗迹分别划入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中,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列出其主要影响因素及保护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与保护措施,使园中地质遗迹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特级、一级地质遗迹的保护责任要落实到人。(四)地质公园的科学解说系统科学解说系统是地质公园的主要特色,其内容包括:户内外解说设施(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公园与园区主副碑,解说碑、牌、栏,交通指示牌等),解说员与解说设备的配备,解说出版物(公园科学导游图、地质公园丛书、地质公园解说词及主要地质科普路线解说词,科普音像出版物等)。要求:地质博物馆:各地质公园都要建立以普及本园区地质景物知识为主,面积相应的博物馆。独立的园区应当建立相应的展室。科普电影馆(影视厅):是以科普电影方式向游客介绍公园科学、历史文化知识的最佳途径。各公园都要建立适当规模及技术等级的科普电影馆。解说牌:主要地质遗迹景物(点)都要设立科学、通俗、直观的中英文对照(或因地增加其它语种)解说牌。每个国家地质公园应不少于50块;有多个独立园区的地质公园,其每个独立园区应不少于30块。导游词:要将编写导游员专用的公园、园区、景区、特设旅游路线的解说词,地质博物馆讲解词列入规划(针对不同讲解对象应当编写不同的版本)。导游员配备:每个独立园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导游员,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订出定期地学知识培训计划及要求(每年不少于一周,世界地质公园还要增设外语培训)。要编制导游员配备计划和近期实施方案。地质公园丛书:是一套具有地质公园自助导游性质的丛书,要求每个地质公园编制一套,公开出版发行。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是计划公开出版发行的一套以数字地图为底图、直观显示地质地貌特色的游客用导游图。要求每个地质公园编制一张(要求另订)。(五)地质公园的科学研究科学研究是提升地质公园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强化。各地质公园必须按要求制定科学研究计划。1.科学研究的原则以提高园区地质、人文、生物资源研究水平,提高地质公园的管理及政策水平,更好地实现地质公园“三大任务”为基本原则。2.科学研究选题的依据紧密围绕资源、保护、科学解说、打造有科学含量的旅游产品、提高旅游效益、保障游客安全以及公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设立科研课题。主要针对以下领域提出研究课题:*园区主要地质遗迹形成原因及在全球或全国范围内地质演化中的代表性*园区主要地质地貌形成演化规律、美学特色、分类及评价准则及国内外对比研究等*园区主要人文、生物景观资源研究*科学解说研究(包括解说员培训,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解说碑牌,导游词编写、科学导游图的编制、科普音像读物编制等)*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法与措施*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数字地质公园建设*其它3.计划编制要求按规划年限要求编制远期、中期及近期计划,近期(3-5年)计划要编列研究课题名录并提出实施行动方案(包括人员、经费投入等)。4.科学研究的人力资源配备整合现有各方面的研究资源,制定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家的合作计划,以及地质公园自身科技人才的配置计划。5.科学研究的经费保障计划要提出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主要渠道、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筹措方式。提出保障研究经费的措施和方案。如以不低于地质公园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为科研基金,并争取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同时争取进入国家科研计划或国际地质研究合作项目以获得资助。6.科研成果的出版、交流与转化要提出主要科研成果的出版途径与方式,提出研究成果转化为本公园建设与管理服务的要求,制定出利用成果参与或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建立姊妹公园的计划等。(六)科学普及工作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是地质公园设立的三大任务之一。应以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为基本原则。各地质公园应制订科学普及工作方案。1.乡土科普活动制定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乡土科普教育、环境友好教育、组织青少年春、秋游园、夏令营、冬令营及其它专题性科学普及活动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计划。2.教学实习活动制定面向大中专学生及科研机构在公园内科研教学实习编写论文等活动计划并提出近期(3-5年)的行动方案。提出与有关院校科研学术机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科研基地计划。3.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需求,对客源构成、活动条件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活动计划。(七)地质公园的信息化建设规划用现代科技完善信息化建设是建设和管理地质公园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地质公园数据库、监测系统、网络系统的建设。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在公园各景点及重点位置安装监测仪器,建立监测中心,加强对园区的监控管理,确保游客安全,及时发现地质遗迹损毁事件以及地质灾害和火灾隐患等;*建立全园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设立在信息中心的主机,设立于公园各处的终端机、信息自动服务台、触摸屏、电子导游系统、大屏幕、虚拟现实系统、面对面信息服务台等设施。实行信息互通,向游客及时提供游览信息、游览指南,引导游客游览、疏导客流等;*建立地质公园网站,沟通与各个方面的信息联系,要具有公园及地质遗迹展示、科普教育和地质公园研究平台、远程票务住宿预订服务等功能;通过WebGIS的技术手段将地质公园数据库、地质公园网站和地质公园展示系统、地质公园监测系统整合起来。实现远程科研数据获取,数据检索查询,公园网络营销与服务等功能。(八)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与人才规划健全的管理机构和有序的管理体制,是建设和管理好地质公园的保障。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公园管理体制规划,应把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的名称、级别、二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职能等编列清楚,并以公园上一级政府正式批件为据。如公园管理机构与其他管理机构(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等)相互重叠时,必须设立专门管理地质公园日常业务的科室。地质公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特别是地学专业人才,要求世界地质公园5-8人,国家地质公园3-5人)是建设和管理好地质公园的重要保障,必须将公园的人才结构和配备途径、培训计划纳入地质公园的规划。四、规划的成果要求地质公园规划应提交以下成果:(一)规划文本规划文本是实施地质公园规划的行动指南和规范,应以法规条文的方式、简明扼要地直接表述地质公园规划的结论,规定做什么和怎么做,体现规划内容的指导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文本的编写要求见《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提纲》(附件1)。(二)规划编制说明地质公园规划编制说明是对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主要内容、编制过程、初审情况等方面的简要说明,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着重说明规划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特点。2.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3.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与依据。4.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的审核情况。6.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等意见的情况以及协调、论证情况。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三)规划图件及编制要求1.主要附图地质公园区位和交通图地质公园地质图地质公园园区划界实际资料图地质遗迹及其他自然人文资源分布图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地质公园规划总图地质公园园区(景区)功能分区图地质公园土地利用规划图地质公园遥感影像图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2.相关图件比例尺原则按如下要求选择小型地质公园:面积≤20km2,图纸比例为 1/5000-1/10000中型地质公园:20<面积≤100km2,图纸比例为 1/10000-1/25000大型地质公园:100<面积≤500km2,图纸比例为 1/25000-1/50000特大型地质公园:面积>500km2,图纸比例为 1/50000-1/1000003.地质公园规划图件基本内容编制要求(1)地质公园区位和交通图用不同比例的几张图(如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组合起来,将本地质公园在全国、全省(区、市)、全市中的位置和大致范围表示清楚,并在公园所在市的道路交通图上,将距公园最近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以及市中心区到本地质公园大门的联接道路表示清楚。如果是世界地质公园还应用世界地图示意其位置。(2)地质公园地质图以地形图为底图,按相应比例尺地质图编制要求编制。(3)地质公园园区划界实际资料图根据面积的大小按规定选用相应比例的地形图,将公园全部范围边界和各园区的界线用测绘仪或GPS进行实测,重要拐点坐标进行编号并标注在图上。测点坐标资料造册存档。此图是政府批准公园面积的依据,也是用图纸计算公园和园区面积的依据。(4)地质遗迹及其他自然人文资源分布图是资源现状图,用不同的图例将调查到的主要地质遗迹、地质景点、水域景点、生物景点、人文景点,分类、分等级标示在相应比例尺的底图上。(5)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按地质遗迹保护区进行分级(如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并用不同的色彩区分表示,特级和一级保护区边界的重要拐点必须用GPS实测,并编号标注在图上,测点资料造册存档。(6)地质公园规划总图包括所规划的地质公园各园区、主要景区、重要景点以及各园区内的主要旅游服务设施(大门、停车场、标志碑、游客中心、博物馆、重点公共卫生间、餐饮购物场所、观景台等)、主要游线道路或其它交通设施的位置、范围、走向等。(7)地质公园(园区)功能分区图对公园各园区的不同功能进行区划,各不同功能区(如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人文景观区、自然生态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要有明确的范围和界线,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指导下一阶段的公园建设规划(详细规划)。(8)地质公园土地利用规划图按附表3将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编制成图。(9)地质公园遥感影像图按规划图件比例尺精度要求编制,图面上要有公园范围及有关地物内容的文字标示。(10)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是游客了解公园主要地质景物、安排食宿、交通等的自助导游图。科学导游图以遥感影像图为底图转换成地貌晕渲图,直观地将主要地质遗迹、地质地貌景观、重要人文景物的位置,观景点以及博物馆、食、宿、医疗、救护场所的位置表示出来,并将到达这些景点或观景点的交通线路和步行线路表示出来。图面应设计为折叠页形式,以便于游客携带。4.编制规划图件注意事项针对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中图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注意事项:(1)在图框内的右下角绘制图栏,图栏内要注明:规划名称、该图纸名称、比例尺、编制单位名称、图号和编制日期等信息,必要时要有规划项目负责人和制图人签字。(2)规划正式图纸必须在图框内右上角标注指北针和比例尺。(3)在目前没有统一图例的情况下,为方便使用,建议所有自然景点景物和天然地物均用小圆圈图例,所有人工设施和建筑物均用小方框图例。(四)专项研究报告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是从研究角度为规划编写提供更加准确、详尽的理论和实际分析论证依据。其编写要求见《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 (五)基础资料汇编主要是规划编制中形成的基础调查资料、资料辑录、数据统计、重要的参考文献等。五、本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国家地质公园。原《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指南(试行)》停止执行。六、附则规划工作由地质公园属地地方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主持,以委托或招标方式进行。由于地质公园规划是一项技术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承担规划工作的单位必须熟悉地质公园规划的技术要求、具有编制地质公园规划的实际经验,规划编制组成员必须由多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除地质专家外,还应包括相关规划专业(城市规划、风景区规划、工程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等)的技术人员,必要时可邀请生态学、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旅游规划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规划单位应将相关工作经历与成果、人员的专业与职称构成、管理体系等材料,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由国家地质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并实施。附件:1.《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 2.《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园位置自然地理位置、行政区划位置、地理坐标。第二条 范围、边界、面积指经过当地政府确权的公园范围、边界(含主要拐点坐标)和面积。第三条 规划期限近期发展规划(5年以内)、中期发展规划(6-10年)和远期发展规划(11-20年),年限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统一。第四条 规划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指南,公园及公园所在地区已批准的相关规划、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世界地质公园文件等。第五条 公园发展概况及规划背景公园建设史及现规划编制的背景说明第二章 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第六条 公园性质与特色第七条发展目标总体发展目标、分项目标、分期发展目标(长远发展目标、中期发展目标和近期发展目标)。第三章 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第八条 地质地貌概述第九条 地质遗迹类型参照有关的分类划分第十条 地质遗迹对比评价按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科普教育价值及旅游开发价值等对地质遗迹进行对比评述,并分别按上述标准列出其级别(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级)。第四章 其他景观资源及评价第十一条 生物及其他自然景观及评价第十二条 人文景观及评价包括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五章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第十三条 总体布局与园区、景区划分根据资源的自然组合分布状况结合行政管区,将公园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园区、景区,构成公园相互联系的总体空间布局。第十四条 功能区划分按担负的任务划分出不同的区域,如: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第六章 地质遗迹保护第十五条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划分及边界坐标(主要拐点)的确定第十六条 各级保护区的控制要求与保护措施第十七条 特殊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案第七章 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第十八条 地质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确保公园环境优美情况下制定出整个公园及各园区,景区的游人日容量、年容量;提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及保护措施。第十九条 灾害防治列出园内易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游客安全事故的种类、地点及防治预案。第二十条 珍稀物种名录及保护列出国家1级及2级保护动植物名录及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 人文景观保护列出园内重要人文景观名录及保护措施第八章 科学研究第二十二条 课题选择和依据围绕公园资源、保护、旅游、解说教育及管理等方面,以促进地质公园建设为目的拟定课题选题。第二十三条 计划编制将选定的研究课题按公园规划期限分期编制研究工作计划第二十四条 近期研究计划的实施将近期(3-5年)研究计划按课题提出招标、委托或合作的实施方案。第二十五条 研究经费提出保障研究经费的措施和方案。如以不低于地质公园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为科研基金,争取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同时争取进入国家科研计划或国际地质研究合作项目以获得资助。第二十六条 科学研究成果出版及转化第九章 解说系统规划第二十七条 解说系统架构阐明本次规划解说系统的架构,应包括室内、户外解说设施(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解说碑牌、路标)及科学导游图、书画册、音像制品等。第二十八条 地质博物馆及科普电影馆(影视厅)数量、选址、规模及布局。第二十九条 公园主、副碑及综合图文介绍栏说明主副碑的选址、设计要求及公园、园区综合导游图文介绍栏设置情况。第三十条 景点、景物解说牌地质遗迹及其它景点、景物解说牌的数量及其布局。第三十一条 公共信息标识牌包括园区内外交通信息、游览、服务信息及保护安全提示牌分布数量与布局。第三十二条 图书音像的出版和推广包括科学导游图、简介、科普图书、光盘及电子读物等的编制出版方案及推广计划。第三十三条 解说系统设施维护与更新第十章 科学普及行动第三十四条 乡土科普活动面向中小学生(以公园周边地域为主)开展乡土教育、环境友好教育,组织青少年春秋游、夏令营、冬令营及其他专题性科学普及活动,建立科普教育基地计划等。第三十五条 科学实践活动制定面向大、中专学生及科研机构在公园内科研实习、编写论文等活动计划,与有关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实习、科研基地计划等。第三十六条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第十一章 旅游发展第三十七条 旅游客源市场包括客源市场调查、定位和预测。第三十八条 地质公园推广计划说明向公众推介来园旅游的措施和安排第三十九条 旅游项目及旅游产品根据公园的资源特色及市场定位,规划观光、休闲、康疗、科考、科普等项目及产品。第四十条 专题考察路线体现公园特色的地学、生态、人文专题性考察路线。第十二章 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第四十一条 地质遗迹数据库按照国家地质遗迹数据库的要求提出建立数据库的计划。第四十二条 公园监测系统提出建立公园监测中心,进行公园资源环境保护监测、游客管理监测的建设意见与实施计划。第四十三条 网站建设公园网站的建立与维护第十三章 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第四十四条 道路交通包括外部交通、内部道路、交通、停车场及步道等其他方式的游览道第四十五条 水电设施公园总需水量、水源、及供水方案;公园用电负荷、电源、变配电方案。第四十六条 环境卫生公共卫生间的数量、设置;污水总量、处置方案;垃圾总量、处置方案。第四十七条 服务设施餐饮服务设施,住宿设施,安全及医疗服务设施。第十四章 土地利用第四十八条 土地利用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并填写《地质公园用地平衡表》(附表2)。第十五章 社区行动计划第四十九条 社区行动计划居住地调整和控制、人口与劳动力转移到为地质公园服务的行业等。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五十条 管理机构设置机构名称、级别、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机构内部部门名称、职能及人员编制。第五十一条 各类专业人员的配备第五十二条 导游员及其培训导游队伍建设与培养计划。第五十三条 管理层培训第五十四条 近期建设项目计划在规划指导下制定地质公园近期建设计划第五十五条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年现状总人口 万人,其中游客 人,职工 人,居民 人 年规划总人口 万人,其中游客 人,职工 人,居民 人 注1:其中“—”表示不适用。注2:第03项的人均面积计算基数,只计算在项用地内居住的人数, 不含游客数。游客数是指旅游高峰季节的日平均数。
序号 代号 用地名称 范 围 备 注 01 甲 地质遗迹景观用地 地质景观用地、地质迹保护用地、需恢复的景观用地、野外游憩用地、其他观光用地 02 乙 公园设施用地 独立旅游基地用地、娱乐文体用地、度假保健用地、科普设施用地、其他设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居民点用地,其他社会建设用地 非旅游建设 用地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部交通用地(包括车场)、其他配套设施用地 05 戊 林 地 除园地外的所有林地 06 已 园 地 各类人工经济林园地 不含竹木材林 07 庚 耕 地 菜地、旱地、水田、水浇地等 08 辛 草 地 各类草地 09 壬 水 域 河、湖、海、滩、渠、水库等 10 癸 滞留用地 所有废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荒地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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