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关于征集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标识的公告
2007年第10号
为加强基本农田管理,推动土地整理工作,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国土资源部决定建立“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标识,并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要求
(一)设计内涵
1.土地整理标识
设计图案要反映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保证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2.基本农田标志
设计图案要反映“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土肥沃、水畅流、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基本农田标准化格局。
(二)设计要求
1. 构思新颖,主题鲜明,美观大方,简洁明了,便于识别和制作。
2. 要附详细的创作设计思想、创意内容等文字解释说明,字迹工整、书写清晰。
3. 应具有原创性,不得抄袭。
4. 应征作品应提交原设计稿(彩色和黑白手绘图案各一份)、设计创意文字说明及作者本人简介,尺寸采用标准的A4纸。同时,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征集对象
关注和支持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投稿方式
投稿方式不限,可个人投稿,也可集体投稿,并请注明标识作者或联系人的真实姓名和详细的联系方式。
投稿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联系电话:010-66557993,66557992
邮政编码:100812
投稿时作者本人自留标识底稿,无论是否采用,稿件恕不退还。信封上请注明“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标识征集”字样。
四、征集时间
从2007年8月10日起至2007年8月28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评选步骤及奖项设置
(一)组织评选:
征集的稿件先组织专家进行初选,评选出10部入围作品,入围作品将在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上公布,经公众提出意见后由国土资源部予以认定。
(二)奖项设置:
被选定最终标志的设计作品(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并颁发证书;优秀入围作品奖9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证书。
六、知识产权
国土资源部标识应征作品应为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作品的著作权归国土资源部所有。
七、其他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国土资源部。
二○○七年八月八日
- 上一篇文章: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