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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国土资源所标识的公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5:31

(2007年第6号)

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是国土资源管理面向社会的窗口。为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基层国土资源所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培育国土资源文化,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社会公信力,国土资源部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国土资源所统一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识要求


1. 标识的设计图案能反映土地、矿产资源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管理职能,立意要凸显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并能体现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精神风貌。


2.构思新颖,主题鲜明,美观大方,简洁明了,便于识别和制作。


3.要附详细的创作设计思想、创意内容等文字解释说明,字迹工整、书写清晰。


4. 应具有原创性,不得抄袭。


5.应征作品应提交原设计稿(彩色和黑白手绘图案各一份)、设计创意文字说明及作者本人简介,尺寸采用标准的A4纸。同时,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征集对象


关注和支持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投稿方式


投稿方式不限,可个人投稿,也可集体投稿,并请注明标识作者或联系人的真实姓名和详细的联系方式。


投稿邮寄地址:100812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10-66558825,6655882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投稿时标识作者本人自留底稿,无论是否采用,稿件恕不退还。信封上请注明“基层国土资源所标识征集”字样。


四、征集时间


标识征集时间:从2007年6月18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评选步骤及奖项设置


(一)组织评选:征集的稿件先组织专家进行初选。入围作品将在国土资源部网站(http:∥www.mlr.gov.cn)和中国国土资源法律网(http:∥www.lrlaw.com.cn)上公布,经公众提出意见后由国土资源部予以认定。


(二)奖项设置:被选定为“国土资源所”标识的设计作品(特等奖)1名,奖励2万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评出优秀作品奖10名,各奖励1000元人民币,并颁发证书。


六、知识产权


国土资源所标识应征作品应为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作品的著作权归国土资源部所有。


七、其他


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国土资源部。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200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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