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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问答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7:28
一、为什么要重新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二、《办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三、制定《办法》有哪些政策依据?

四、《办法》制定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五、物业服务收费有哪几种计费方式?

六、物业服务收费有几种管价形式?

七、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应如何使用?

八、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如何确定?

九、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如何确定?

十、物业公司提供《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设施设备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十一、电梯、二次供水等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如何规定?

十二、改变原有设计用途的物业以及因规划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明的物业(包括阁楼、地下室等),其物业服务费用如何确定?

十三、装修垃圾清运费及出入证工本费如何规定?

十四、物业服务收费计价单位及付费起讫时间如何规定?

十五、《办法》还有哪些其它规定?

十六、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的停车服务收费如何规定?

十七、业主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泊车位,其管理服务费如何管理?

十八、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施划停车泊位的停车服务收费如何收费?

十九、新规定与原规定怎样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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