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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7: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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