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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中心城区
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市区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民生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建设品位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快市区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进程,现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中心城区居民人居环境与生活质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协力推进,通过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加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全面提升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的原则。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制定统一政策,明确改造要求,充分体现为民办实事的政府意志。各区和各相关部门按各自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以区为主的原则。进行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是各区政府的重要职责,其中拆迁安置工作是关键。各区要组建负责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专门班子,制订周密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拆迁改造工作。
(三)统一规划的原则。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要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改造范围、用地性质、建设要求组织实施。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保护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对规模较大或需要联动开发的项目,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四)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城区危旧住房地块改造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尽力缩短中心城区被拆迁居民安置过渡时间,尽快改善居住条件。
三、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力度,截至2008年10月,中心城区39个危旧住房地块中,约有109万平方米危旧住房尚未拆迁改造,涉及居民约20000户。其中,第一类,对已启动但未完成拆迁的14个地块15.7万平方米危旧住房,各拆迁主体要加快推进,确保2009年上半年完成(见附件1:已启动未完成的危旧住房地块);第二类,对已经有建设项目内容的11个地块约55.9万平方米危旧住房,各拆迁主体应按原计划确定的地块使用性质、建设内容、拆迁政策,抓紧落实推进。在2009年3月前启动实施,2010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见附件2:已立项未实施的危旧住房地块);第三类,未列入改造计划、未办理立项手续的14个危旧住房地块约38.3万平方米危旧住房,是今明两年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的重点, 2009年上半年完善各项手续,下半年启动拆迁,2010年完成改造任务(见附件3: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危旧住房地块)。
四、政策措施
(一)拆迁政策。中心城区危旧住房的拆迁改造,依据《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对其中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无锡市住房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土地规划供应政策。按照危旧住房改造计划的规划用地规模,各区及国土部门要完善土地供应,及时提供合适的建设用地,一次规划、分步建设、分批建成、略有超前,为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用地提供保障。危旧住房改造项目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立项建设。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综合考虑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拆迁安置、非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房)保障等方面因素,我市共需保障性住房300万平方米左右。要按照一次规划定点、均衡布点、分步建设的要求,尽快启动广石家园北侧地块、潘婆桥地块、石化总厂东侧地块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满足危旧住房改造和住房保障需求(见附件4:新增保障住房地块、重点危旧住房地块拆迁安置房项目表)。
(四)资金与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区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设立危旧住房改造专项资金,用于垫付启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等。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项目,各项规费予以优惠。由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适当减免市政水电燃气管网的建设费用,降低改造成本。对地块拆迁完成后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各区视其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计算的营业税区级分成财力情况,对危旧住房改造项目给予扶持,以弥补拆迁经费的不足。三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各区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危旧住房改造,对开发企业参与危旧住房地块拆迁改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规费、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责任落实
(一)为切实抓好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中心城区各区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改造目标任务、改造项目地块、改造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协调危旧住房改造相关事宜,落实危旧住房改造过程中相关优惠政策。
(二)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拆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各区政府是危旧住房地块拆迁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地块拆迁的组织实施和拆迁户的稳定工作;同时,配合国土、房管部门,提供合适的安置房建设用地。督促有关单位对已有项目的危旧住房地块按原定计划完成拆迁改造,全面负责对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危旧住房地块实施拆迁改造。
(三)市发改委负责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以及安置房项目审核,并及时协调办理项目立项或核准等手续。
(四)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过程中所需政府资金的审核、拔付、监管工作,以及相关财税优惠扶持政策的研究落实。
(五)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收购、储备、出让拟拆迁改造的中心城区危旧住房地块,以拆迁改造前期基础设施开发项目融资、土地出让等多种形式筹集改造资金,支持各区政府实施危旧住房改造。
(六)市建设局负责重点道桥工程建设涉及的危旧住房地块拆迁改造工作。
(七)市规划局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各危旧住房改造地块规划和安置房布点规划,时间上要求在2009年3月前完成;配合各区编制安置房规划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及时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八)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工作,并抓紧落实开工。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危旧住房改造融资平台,加大融资力度。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危旧住房改造工作。
(九)中心城区内已被市相关部门拟使用的土地,其用地范围内的危旧住房,由土地拟使用人根据全市的危旧住房改造目标计划负责拆除。
(十)市市政公用事业、供电、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危旧住房地块所涉及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城市市政和公用设施建设范畴,以降低危旧住房改造的成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检查考核。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既是当前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中心城区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危旧住房改造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改造任务。市政府将把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协作配合。危旧住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落实承办处室,明确专人负责,简化办事程序,畅通审批渠道,积极高效地为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做好服务工作。
(三)规范实施拆迁。各区政府要本着为民拆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原则和理念组织实施拆迁工作,妥善处理好有情拆迁与依法拆迁的关系,既要严格执行补偿安置标准,又要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确保危旧住房改造有序推进。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政策法规的宣讲解释,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加快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营造一个人人参与、广泛理解、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七、本意见出台前,中心城区已经立项、确定建设内容的危旧住房改造项目,仍按原定政策、原定内容组织实施。
附件:1.已启动拆迁基本完成的危旧房地块表
2.已立项未实施危旧房地块表
3.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危旧房地块表
4. 新增保障住房地块表
附件1:
已启动拆迁基本完成的危旧房地块表
辖区
序号
危旧房
名 称
地 块 名 称
应拆情况
累拆情况
责 任
单 位
完成
时间
住 宅
住 宅
面积
(万平方米)
户数 (户)
面积
(万平方米)
户数(户)
北塘区
1
惠山浜
惠山古街
0.83
224
0.69
198
北塘区
至2009年6月止
古运河整治工程惠山段
1.01
100
0.37
40
城发集团
人民西路拓宽
0.31
52
0.32
52
重点办
2
霞美路
霞美路一期
5.6
968
4.8
813
北塘区
3
建设村
西班牙商城
2.91
782
2.62
748
北塘区
青石北路
2.92
226
2.92
226
重点办
建设路
1.75
304
1.5
205
重点办
4
兴隆桥(龙船浜)
XDG-2002-31号地块
8.35
1433
8.26
1219
北塘区
5
梨花庄
城际铁路
3.09
374
2.98
332
北塘区
小 计
26.77
4463
24.46
3833
崇安区
1
东大街
东大街恒隆
5.41
446
5.41
446
崇安区
2
黄石桥
开源大桥
0.349
60
0.349
60
重点办
3
大同路广勤路、 周山浜蒋巷周新村
城际铁路
11.08
883
5.623
523
崇安区
4
北广场
14.704
3325
9.66
1325
崇安区
5
朝阳弄
朝阳弄地块
1.75
235
1.2
210
崇安区
小 计
33.293
4949
22.242
2564
南长区
1
古运河片区,南长街
历史街区
3.9
823
3.5
806
南长区
2
夹城里
红星路拓宽
3.31
268
3.31
268
重点办
3
德溪路
军分区地块
1.13
249
0.987
137
南长区
4
前坭旺庄
XDG-2002-48号地块
2.842
309
2.23
244
南长区
5
健康新村
1.22
169
0
0
南长区
小计
12.402
1818
10.027
1455
72.465
11230
56.729
7852
附件2:
已立项未实施危旧房地块表
辖区
序号
危旧房名称
住宅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住宅户数
(户)
改造途径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北塘区
1
霞美路
10.956
1284
新城开发
北塘区
2009.3至2010.12
2
惠山浜
1.426
765
历史街区
北塘区
3
梨花庄
7.94
1685
重点工程及地块开发
北塘区
小计
20.322
3734
崇安区
1
华新里工艺路
1.12
162
地块开发
崇安区
2
人民中路
1.35
260
重点工程
崇安区
3
小娄巷
1.35
158
历史街区
崇安区
小计
3.82
580
南长区
1
南下塘
11.591
930
历史街区
南长区
2
虹桥下
3.914
222
历史街区
3
大有弄
7.267
498
历史街区
4
大窑路
4.677
1213
历史街区
5
塘泾新村
4.312
355
地块开发
南长区
小计
31.761
3218
总计:
55.904
7532
附件3:
未办理立项手续的危旧房地块表
辖区
序号
危旧房名称
住宅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住宅户数
(户)
所属地块名称
计划改造
途 径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间
北塘区
1
社桥
1.14
294
江南工具厂地块
地块开发
土地储备中心
2009.6至
2010.12
2
丽新路
4.2
530
无锡市第三棉纺厂地块
地块开发
土地储备中心
3
新民村
2.16
194
江南航运船舶修理厂地块
地块开发
土地储备中心
4
锡园小区
1.47
216
惠山小学
学校用地
建设单位
小计
8.967
1234
崇安区
1
南市桥巷
0.73
193
南市桥巷地块
地块开发
土地储备中心
2
永勤弄
3.69
1250
永勤弄地块
地块开发
土地储备中心
3
锡沪路石人桥
4.27
801
庆丰集团地块
地块开发
土地储备中心
4
锡沪路石人桥
规划预留广勤路小学及变电所地块
学校市政用地
建设单位
5
学前街
0.18
35
街头绿地
市政绿化
园林局
小计
8.871
2279
南长区
1
夹城里新民路
15.01
4204
夹城里地块
地块开发
土地储备中心
2
绿塔路
3.861
410
绿塔路地块
地块开发及道路建设
土地储备中心
3
新民路
2.432
262
文化宫地块
历史保护
南长区
4
井亭新村
0.88
264
羊腰湾2号地块
地块开发
土地储备中心
5
水沟头
0.7
77
五爱小学
学校用地
建设单位
小计
20.452
5217
总计:
38.29
8730
附件4:
新增保障住房地块表
序号
地块名称
涉及区
占地面积
(万平米)
总建筑面积
(万平米)
地块描述
1
广石家园北侧地块
北塘
惠山
20
35
该地块涉及北塘、惠山两个区,规划中的漳西路及天池路分别穿过该地块。该地块西侧(漳西路西侧)为基本农田,具备尽快开工建设的条件。
2
潘婆桥地块一期
南长
3.1
8
该地块位于南湖大道以西、新光路以南、扬名工业大道以北。
3
石化总厂东侧地块
崇安
20
35
该地块位于崇安区石化总厂东侧、北兴塘河北侧。须在该地块北兴塘河上架桥,连通北中路,增加出入口。
4
南方工业用布厂地块
南长
5.6
12
该地块位于南长区金城路南侧、南湖大道西侧南方工业用布厂。
5
造漆厂地块一期
北塘
10
20
该地块位于锡澄路以东、江海路以南。
6
乡镇企业博物院地块A、B块
锡山
25
45
该地块位于春晖路北侧、友谊路西侧、规划北中路南侧。
合计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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