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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6:05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农税[1990]6号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鲁财农字(1990)第 2号《关于油田开采建设占用盐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保护盐农的盐田资源,对于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视同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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