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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2:2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4〕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广东省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省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测绘行政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和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调整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是加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认真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贯彻执行。

  1.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本辖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行政管理职责,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市辖区(以下简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一并上收;区内原设置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保留或调整归并,保留或调整归并后的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区国土资源分局的分支机构。

  2.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县人民政府管理,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业务量少的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调整归并,按区域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

  3.各类开发区、管理区等非行政区设立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除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设立的,并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保留外,其余一律撤销。被保留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称国土资源分局,其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国土资源管理所的机构编制一并上收,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国土资源分局的分支机构。

  4.管理体制改革后,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经费、编制管理维持现有体制不变。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体制调整情况,对现有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相应进行调整,使之与管理任务相适应。

  (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1.各地要组织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这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在土地利用规划的修编工作中要着重研究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统一协调的问题,使新的规划更具有战略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法确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性和权威性,真正对经济社会宏观调控发挥作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及时运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单位的成果,指导全省修编工作的开展。

  2.经依法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事先将建设用地的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内容,报省人民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规定内容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农场和农垦系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属地统一管理。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做好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规划任务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

  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的责任,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要直接查处,做到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要切实加强执法监察机构、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

  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落实监督的有关制度。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开展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对加强国土资源宏观管理,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战略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周密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紧密配合。我省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组织、人事、编制、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任务。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这次改革采取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按国务院的要求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体制改革期间,各地要坚决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冻结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中编明发〔2004〕3号)有关规定,严肃纪律,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平稳地运行,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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