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路路面作顶盖的地下商场,是否可以申请权属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7:31
土地并不是一个平面,而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因此,《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只是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以道路路面作顶盖建房,道路在地表,房屋在地下,各自有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这类房屋在申请初始登记时,只要能按《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登记文件,证明其为合法建造,就可以申请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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