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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安置补偿搬迁户
天门河是天门人民的“母亲河”,近些年来,这条天门市民赖以生存和曾经引以为荣的“母亲河”遭受了严重的污染,导致县河两岸的人居环境相当差,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市委、市政府顺应民意,作出“拯救母亲河,改造天门城”的决定。天门河的改造同时涉及到安置搬迁补偿等工作。作为价格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都参与了《关于天门河改造一期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制定。近日,就安置搬迁补偿相关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市物价局局长周俊平、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曹林。
关于制定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方式,周俊平介绍说,这次拆迁安置补偿原则上以房屋产权置换的方式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是被拆迁房屋在补偿前应进行价格评估,价格评估必须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及建筑面积等因素,以评估价确定补偿价格。实行产权置换的,单元住宅按以面积还面积的方式进行置换,自建房屋置换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但不超过人均安置指标面积的部分,按安置房的成本价1121元/平方米结算;单元住宅、自建住宅超出部分面积按安置房市场价1600元/平方米结算。
“《关于天门河改造一期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有两部分。”曹林说,一是依据国务院2001年6月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2004年9月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二是按照当时天门市建材市场价格,房屋造价部门对房产的测算方式,房产估价部门对房屋价格的评估,参照周边县市的补偿标准等内容。我市在确定补偿标准上略高于周边县市。
在天门河改造工程中,就如何保证居民搬迁的合法权益,曹林介绍说,一是细化补偿内容。对于拆迁补偿,我们细化为房屋补偿、土地补偿、房屋装饰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民用设施补偿、土地附着物补偿等内容。二是保证居住质量。这次县河两岸改造,确定补偿面积为人均30平方米。统计数据显示,我省2006年人均住房面积为28平方米,武汉城市圈提出在2010年人居面积达到30平方米。我市在确定补偿面积时,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提前达到了武汉城市圈确定的人均居住面积。三是对特殊人群给予优惠。对于独生子女户,增加1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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