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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公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7:19

  本报讯记者邹文彪、实习生张力报道:下月至今年12月,全面启动棚户区改造并完成拆迁;今年9月至明年12月,安置房建设全面启动并完成……昨日,记者获悉,《关于加快南昌市城市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即将出台,目前该市已初步确定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时间表。

  今年改造399万平方米

  南昌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总面积659.91万平方米,涉及户数7.97万户,其中:中心城区棚户区面积520.77万平方米,涉及户数6.23万户;四县区域总面积139.14万平方米,涉及户数1.74万户。按照要求,棚户区改造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今年该市改造任务为399.73万平方米。本月至下月,该市将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含符合保障性住房对象户数、人数、拆迁户补偿意向、安置房用地选址意见)。

  严控老城区连片商业开发

  该意见规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规划中属商住用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净地出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成后移交政府或由政府回购,优先用于该地块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回迁。

  该市规定,严格控制老城区(抚河路以东、阳明路以南、八一大道以西、洪城路以北合围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大型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通过政策、土地、规划、税费等优惠措施,引导大型公共设施向新城区和组团转移。除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外,严格控制老城区范围内大物流量、大人流量的连片商业开发。

  可自愿选补偿方式

  符合城市棚户区条件且可单独规划建设的单位住宅生活区可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对拆迁产权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在同一城区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被拆迁户原则上在安置房最小户型中安置;对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结算,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对原拆迁面积部分免征契税;被拆迁人以补偿的货币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仅对其超出补偿金额差额部分征收契税;对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作为拆迁安置房的,等面积部分免征买方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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