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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村拆迁安置补偿的联合申述报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27:23

  关于三村拆迁安置补偿的联合申述报告

  尊敬的曲江地区拆迁安置工作的各级领导同志:

  我们是祖居在此的退休 下岗失业职工,是曲江地区各级领导所管辖的公民。曲江的巨变;曲江大发展这一伟大创举;国民震撼;世界惊奇;我们欢欣鼓舞,坚决拥护,大力支持。

  自从西曲。北池头 东曲江池三村相续被拆迁,我们发现《安置方案》中对我们这个群体安置补偿只字未提,我们成了被遗忘的群体,时隔多年,我们还不能得到安置和补偿,因此,向各级领导提出三村联合申述报告, 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申述如下:

  雁政发[2003]26号第十一条一祖遗户和外来户的安置很明确,特别是祖遗户的安置,他们在外不仅有单位,有工作,有住房,再说它们已完全脱离了农村的生产和生活,甚至几十年和村里无任何关系了,有的祖遗户在村里连庄基地都没有了,拆迁时,他们回来了,政府还给予了150/平米的房屋补偿及700/每月的生活过渡费安置。

  我们这些从小土生土长在这里,单身在外职工,老婆和子女,孙子全家都在农村,跟农村有着鱼和水一样关系,起早贪黑,从农村到单位来回往返,几十年如一日,帮家属耕田,施肥,播种,收割秋忙两料,更何况我们这些人又都是祖辈的嫡系子孙,祖辈留下的祖业,我们理所当然予以继承和享有。

  我们在自己合法的宅基地上盖了房子,不拆迁,我们绝不会寻找政府。然而,在拆迁时,我们得到的是政府給的30平方米的住房待遇,还要自己出4.5万元购买。政府的安置宗旨是以人为本,试问:

  我们是不是法律规定祖辈遗产的第一继承人?祖遗户即在外双职工和我们在外职工不都是在外职工吗?同样的人为什么得到的待遇却不一样?为什么和村子无关的外来户都有77.5/平米的安置房及拆迁过渡费?我们这个群体的待遇是否安置宗旨相违背?这不公平。我们公正,我们的人权遭到了本质的侵害。

  我们这个群体,单位把我们踢到农村,即所谓的“一头沉”。在单位不能享有分房权利,现在的农村拆迁又该把我们踢到哪里,我们祖辈留下赖以生存的家在哪里?我们已经成了“二头空”

  为了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们三村联合的请求是:

  —、我们比《安置方案》中的祖遗户还要祖遗户,要求按祖遗户给予补偿。

  二、要求给予我们享受过渡费、搬家费的待遇。请求政府尽快予以答复、落实、别无他求。

  我们觉得这样解决:

  1、体现了上级领导对党的“三个代表”精神的落实。

  2、体现了“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思想。

  3、体现了上级领导爱民如子,体恤下情。

  4、解决了我们生存居住的燃眉问题。

  此

  附:北池头、西曲、东曲江池村全体退休、下岗、失业职工签名盖印花名册

  200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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