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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掀起交通建设新高潮的决定》(桂发[2008]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铁道部的有关协议精神,确保完成南广铁路、贵广铁路、湘桂铁路的征地拆迁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市建委主任
市规划局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重点办主任
市监察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青秀区党委书记
青秀区区长
西乡塘区党委书记
西乡塘区区长
兴宁区党委书记
兴宁区区长
江南区党委书记
江南区区长
良庆区党委书记
良庆区区长
邕宁区党委书记
邕宁区区长
宾阳县县委书记
宾阳县县长
横县县委书记
横县县长
武鸣县县委书记
武鸣县县长
隆安县县委书记
隆安县县长
马山县县委书记
马山县县长
上林县县委书记
上林县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南广、贵广、湘桂等铁路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衔接自治区与南宁市、南宁铁路局、市直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检查征地拆迁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重点办主任、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主任)、各相关县(区)分管副县(区)长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推进项目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各县(区)分别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铁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工作要求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特事特办。有关县(区)要组织强有力的征地拆迁工作队伍,切实保障项目建设及时依法使用土地。
三、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
(一) 用地报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各县国土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用地报批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局及各县国土局按规定程序发布征地预公告、权利告知等材料,各县(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完成被征地农民调查成果确认,拟订征地拆迁协议及被征地单位群众社保方案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征地办、相关县区征地办、南宁铁路局项目筹备组参与,将项目建设用地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 征地拆迁工作。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并由市重点办牵头,市国土局协调,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征地办、相关县区征地办、南宁铁路局项目筹备组参与,以召开征地拆迁工作例会的形式协调落实项目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三) 资金拨付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国土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征地办、南宁铁路项目筹备组、相关县区征地办参与,负责开设征地拆迁费专用帐户,按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向广西铁路投资公司申请拨付有关款项,支付用地报批及征地补偿相关费用。
(四) 林地报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四、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从征地劳务费中支付,根据征地劳务费预算先拨付50%的征地劳务费给各征地拆迁工作组,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各县(区)工作经费实行包干负责,在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完成后进行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 工作质量要求。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县(区)必须立即成立征地拆迁工作具体机构,落实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加大征地拆迁力度,按时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二) 时间要求。各县(区)必须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迅速启动和推进征地拆迁工作,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补偿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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