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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8:18
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国土房屋管理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3〕224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区(县级市)局高度重视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房屋拆迁纠纷和遗留问题,各级领导要亲自参与专题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确实近期无法解决的项目,请各区(县级市)局在"国庆节"前,督促拆迁单位按时发放临迁费,制定预防重大的、集体群众上访的事件处理方案,对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大量群体性上访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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