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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38:59

【阅读全文】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将实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1997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市、区两级拆迁主管部门在审批拆迁工程许可证时应严格把关,并加强对拆迁工程的监督检查。
二、对于1997年9月1日之前已动工且未完成的拆迁工程,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有关单位可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临时)》,并据此申领《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临时)》。临时证书只对指定工程有效,工程完工后立即交回
原发证机关。
三、首批获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共计98家,其中自行拆迁单位31家,受托拆迁单位67家。详情见《首批获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单位名录》。

附件:首批获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单位名录

自行拆迁单位
1 中国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 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1号
2 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2号
3 北京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 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3号
4 北京敬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4号
5 北京市金朝城乡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5号
6 北京市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 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6号
7 北京市银建房地产开发公司 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7号
8 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经营开发总公司 京房地拆资字〔1997〕第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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