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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霞浦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情况说明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4:05
本报31日收到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关于5月25日本报第一版《补偿费直存农民户头》报道的松城街道中乘经联社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情况说明。
中乘经联社的土地位于霞浦县城新区一期范围内,地理条件优越,水源充足,土壤肥沃,应属霞浦的高产田,除了种植稻谷以外,还套种蔬菜、葡萄等产值较高的农作物,而且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也比较完善,如水利设施、地面附着物等。因霞浦县城新城区开发建设需要,征用了该经联社部分土地,根据该地征用前各种农作物的年产值测算,每亩征地补偿费为5.7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由于该地块普遍种植高产葡萄,另补偿葡萄园种苗和设施1.1万元/亩,地面附着物(水利设施、简易搭盖物等)补偿费平均0.4万元/亩,总合计每亩7.2万元。另据记者了解,有极个别地块达到每亩(含地面农作物、附着物)9万元。根据(闽政〔20042〕号)等政策法规规定,考虑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生产、生活等问题,霞浦县政府以“征十留一”的标准留给该经联社作为集体发展经济,用于被征地农民失地后的生产、生活出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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