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澧河开发建设拆迁政策解读
漯河市沙澧河开发建设一期拆迁范围:沙河西起107国道沙河桥以东,东至淞江路沙河桥以南;澧河南起人民路澧河桥以北,北至沙澧河交汇处(具体范围以拆迁规划图为准)。涉及到3个区,7个乡镇(办),14个自然村,34个单位,4962户居民。拆迁总面积约114.9万平方米。其中,多层住房约6.5万平方米,低层住房约103.9万平方米,商业用房约0.4万平方米,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用房约4.1万平方米。
具体拆迁时间安排为:6月16日下发拆迁通告和拆迁通知,分组开展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6月17日~20日,由市、区沙澧河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拆迁实施单位、拆迁人及区、乡镇(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核实各类附属物。 6月21日~6月30日,集中开展宣传动员工作。7月1日~9月30日,基本完成一期拆迁工作任务(包括资金兑付、房屋拆除、安置)。
沙澧河开发建设拆迁怎样补偿
本次拆迁补偿的价格以估价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评估的结果为准。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严格按照拆迁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补偿。低层住宅人均3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安置房价格补偿。因历史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面积,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共同认定,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人均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补偿;低层住宅人均3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安置房价格补偿。
本次拆迁的附属物如何进行补偿?被拆迁房屋统计调查所载明的附属物、临时结构房屋、装修等,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附属物标准进行补偿。其中,室内四壁装修无论是否装修、无论何种形式装修均按高1.5米计算补偿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给予补偿。
本次拆迁对产权性质为住宅、从事商业经营的房屋如何进行补偿?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的底层房屋,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在营业的,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200%给予补偿。
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违章建筑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拍照、录像后又建设的房屋、构筑物;二是经市规划监察部门登记处罚过的无证房屋、构筑物;三是经区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处罚过,发过拆除通知,未办证或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构筑物;四是各区各部门未发现,但经举报核实属违法建设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考虑到本次拆迁的实际情况,本次拆迁所认定的违章建筑面积按期搬迁的每平方米按260元的标准进行结算。
怎样领取补偿金?被拆迁人持本人身份证、拆迁资金领取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拆迁补偿资金。房屋权属所有人不能到指定地点领取的,受委托的领取人须持房屋权属所有人出具的委托证明、房屋权属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拆迁资金领取单到指定地点领取拆迁补偿资金。
第一个月之内搬迁的住宅户每户可得5000元奖励
本次拆迁对被拆迁人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不予奖励。对被拆迁人是住宅户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政策为:自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起,第一个月之内搬迁的,依有效权属证明为准,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第二个月内搬迁的,按每户4000元奖励;第三个月内搬迁的,按每户2000元进行奖励;超过三个月时间搬迁的,不予奖励。
拆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本次拆迁的拆迁人是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即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必须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听证、公示后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由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拆迁程序组织实施。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配合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河南省全省范围内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所有估价机构及本市范围内的所有估价机构进行梳理,并作为备选估价机构。估价机构的确定遵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由拆迁人、被拆迁人以共同投票的方式确定3家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对被拆迁区域实行评估。
拆迁之前要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调查登记工作以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为主,拆迁人、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和被拆迁人共同参与。调查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产权人,产权人单位,家庭成员状况,房产证号,土地证号,房屋坐落位置、门牌号,房屋结构、性质、用途、面积,附属物面积及违章建筑面积、性质等。其中,住宅户补偿安置的住户人数,以2007年6月1日前的户籍记载的人数为准;同一住户内非户主直系亲属的人员不作为安置房安置和补偿对象。调查结果将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市监察部门、市审计部门组成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拆迁总户数的10%。
被拆迁人如何安置
低层民宅住户的安置,安置面积以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所记载户主的户口本为准,按人均30平方米安置;拆迁人均不足30平方米住房的,按人均30平方米给予安置,不结算差价;拆迁人均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房屋,按人均30平方米给予安置,剩余建筑面积部分根据被拆迁人申请,需安置房的,按“拆一还一”的原则给予安置房安置,按市场价结算差价,不需安置房的或超出安置房面积的部分,按评估价格结算拆迁补偿金。
多层单元住宅楼房(4层以上单元楼房,含4层)选择异地安置的,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被拆迁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安置,每降低一个土地类别,安置面积无偿增加5%。
对企业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搬迁置换的方式进行安置;对机关、团体和非公益性事业单位,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自行安置。市属单位的补偿安置,由市沙澧河开发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各区指挥部予以配合;区属单位的补偿安置由各区指挥部组织实施。
本次拆迁安置房建设的选址主要分布在三个市辖区、四个集中区域:郾城区安置房建设的位置拟定于107国道以西、沙河以北,淞江路铁路涵洞东侧、张胡魏村以北。源汇区安置房屋建设的位置拟定于金江路以南、文化路以西。召陵区安置房建设的位置拟定于黄河路沙河桥东侧以北。有集体土地或由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划拨土地的行政村,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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